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托派
《中國共產黨與中國托派》曾在香港《十月評論》雜誌1994年第5/6期、1995年第1、2、4、5/6期連續刊登,現在發表的是經過作者補充及作了一些修改的新版。
“這是事實,不否認。至於理由,可分為三點,簡單說之:一、現在國民黨政府是刺刀政治,人民既無發言權,即黨員亦無發言權,不合民主政治原則。二、中國人民窮至極點,軍閥官僚只知集中金錢,存放於帝國主義銀行,人民則苦無飯吃,此為高麗亡國時的現象。三、全國人民主張抗日,政府則步步退讓,十九路軍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濟。至所謂長期抵抗,只是長期抵抗四個字,始終是不抵抗。根據以上三點,人民即有反抗此違背民主主義與無民權實質政府之義務”。經過三次庭訊托派人員之後,檢察官控告陳獨秀所寫的各種文章、文告、決議等等,其內容“均利用外交,攻擊國民政府,使國民政府威信掃地,不能領導群眾,應由其領導農民及無產階級,與以武裝暴動,組織農工軍,促(建)立蘇維埃政權,推翻國民政府,由無產階級專政,並欲打倒資本家,復(沒)收土地,分配給貧農,破壞政治經濟組織,故為危害民國,毫無疑義。綜合被告之主張,共有四個階段:一、組織團體;二、宣傳;三、武裝暴動;四,無產階級專政。但是,被告的行為,在第二階段中至第三階段,現在還辦不到。綜合所述,被告實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及第二條第三款”。[14]
(一)“反抗帝國主義以完成中國的獨立。蓋以中國的海關、礦山、工廠、金融、交通等經濟命脈,都直接、間接宰制在帝國主義之手,非採革命行動,擊碎此等宰制吾人之枷鎖,中國民族之大業將無發展之可能。列強的海、陸軍威嚇著全國大都市,日本更以武力強佔了中國領土五分之一,此而不加抵抗,或空言抵抗,欺騙人民,均與賣國同科,此何‘民族主義’之足云”。這就是為中國民族利益,為大多數的勞苦人民利益而奮鬥的大綱。我“以前和現在都願意公告全中國,只以政府之禁阻,未能達到全國人民之前耳。共產黨是代表無產階級及一切被剝削、被壓迫人民的政黨。其成功也,必期諸多數人民之擁護,而不尚少數人的英雄主義,更非陰謀份子的集團。予前之所思所行,即此物此志,現在及將來之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盡瘁,死而彼已’!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見全國人民輾轉悲號於帝國主義及本國專制者兩重槍尖之下,而不為之挺身奮鬥也”。
(二)“反抗軍閥官僚以實現國家統一。蓋以軍閥官僚自由發動他們的內部戰爭以破壞經濟;自由增加苛捐雜稅及發行公債以飽私囊;自由任用私人以黜抑人材,毀壞行政效率;甚至自由種植鴉片以毒害人民。軍閥官僚政治不徹底肅清,所謂國家統一、所謂民力伸張,一切都無從談起……“。
(三)“改善工、農生活。蓋以近代產業工人及其所領導之農民乃反抗帝國主義之主要力量。資本家、地主及其政府,在物質上、精神上壓抑工、農,即不啻為帝國主義挫折中國民族解放鬥爭之鋒刃。在農業的中國,農業之衰落,幾等於民族之危亡。倘不沒收地主之土地歸諸農民,農民終歲勤勞只以供地主之剝削,則不獨無以挽回農業之就衰及農村之破產……”。
(四)“實現徹底民主的國民立憲會議”。當今外患空前,“人民無組織即無力量,無政治自由,即無責任心。若不立即實現全國人民的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等完全自由,實現普選的、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以制裁賣國踐民的軍閥官僚,一切政權歸諸人民,集合全國人民的力量以解決全國危急問題,其何以立國於今日”!
“國民黨竭全國人民膏脂以養兵,擁全國軍隊以搜括人民,殺戮異己。對日本侵佔國土,始終節節退讓,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摧毀人民之組織,鉗制人民之口舌,使之‘鎮靜’、使之‘沉著應付’。即使馴羊般在國民黨統一指揮下,向帝國主義屈服,寧至全國淪亡,亦不容人有異詞,家有異說。而予則主張由人民自己擴大其組織與武裝,對帝國主義進行民族解放鬥爭,以解決東北問題,以完成國家獨立,試問誰為‘叛國’?章士釗願當陳獨秀、彭述之的義務律師,出庭為陳獨秀、彭述之辯護。當他說到:總理(孫中山)有云:“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國民黨贊成三民主義,便不應該反對共產主義。“今孫先生之講義,全國弦誦,奉為寶典,而陳獨秀之雜誌,此物此志,乃竟大干刑辟,身幽囹圄。天下不平之事,孰過於斯”?陳獨秀自從被共產黨開除出黨後,“地位適與國民黨最前線之敵人為敵,不期而化為緩衝之集團。即以共產黨論,扥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丹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紅軍少一人,如斯輾轉,相輔為用,謂托洛茨基派與國民黨取犄角之勢以清共也,要無不可,即以此論功罪,其謂托洛茨基派有功於國民黨也,且不暇給,罪胡為乎來哉?此義獨秀必不自承,而法院裁決是案,倘不注意及此,證據方法既有所未備,裁判意旨復不得為之公平……應請審判長依據法文,諭知無罪……”[17]
“國民黨政府,以黨部代替議會;以訓政代理民權;以特別法(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軍法逮捕、審判、槍殺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去了人民的自由權利。高居人民之上,視自己為諸葛亮與伊尹;斥人民為阿斗與太甲。日本帝國主義方挾‘武力征服’政策對待吾國,同時國民黨政府亦挾同樣態度以臨吾民。最近竟公然以‘背叛黨國’之罪槍決新聞記者聞矣。而予則力爭表現民主共和國實質的人民自由權利,力爭實現普選全權的國民立憲會議,力爭民主制擴大至其歷史的最高階段。予現在及將來都無篡奪民國為‘黨國’之企圖,試問誰為危害民國?故予曰政府之所控者,恰恰與予所思所行相反也。”
“若認為一為共產黨人即屬犯罪行為,則歐美民主國家,若法、若英、若瑞士等均無此事。各國中之共產黨人莫不有集會、出版、參與選舉之自由權利,與一般人民無異,若認為人民發言反對政府或政府中某一個人,即為有罪,則只遠在二千年前周厲王有監謗之巫,秦始皇有巷議之禁,偶語之刑;漢武帝更有腹誹之罰。彼時固無言論自由也,而二十世紀之民主共和國,似乎不應有此怪現象。若認為宣傳共產主義即‘宣傳與三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即為‘危害民國’(如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此乃歐洲中世紀專橫黑暗的宗教法庭迫害異教徒、迫害科學家,以阻塞思想信仰自由之故事,豈容復見於今日之民國!…”
“總之,予生平言論,無不光明磊落,無不可以告國人。予固無罪,罪在以擁護中國民族利益,擁護大多數勞苦人民之故,開罪於國民黨已耳……。今之國民黨所仇視者,非帝國主義,反而是徹底反對帝國主義、反對軍閥官僚,始終戮力於民族主義革命之共產黨。日本帝國主義方奪取山海關、急攻熱河,而國民黨軍隊卻向江西集中,其對待共產黨人也,殺之、囚之,猶以為未足,更師袁世凱之故智,威迫利誘,使之自首告密。此並不能消滅真正共產主義者,只以破滅廉恥導國人耳。彼等此時有權在手,迫害異己之事,固優為之。予唯有民族、為民眾忍受一切犧牲,以待天下後世之評判。若於強權之外,復假所謂法律以入人罪,誣予以‘叛國’及‘危害民國’,則予一分鐘呼吸未停,亦必高聲抗議。法院若不完全聽命於特殊勢力,若尚思對內對外維持若干司法獨立的顏面,即應毫不猶豫的宣告予之無罪,並判令政府賠償予在押期間之經濟上的、健康上的損失”![16]
199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