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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卷 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的问题[92] (1921年9月27日) 工农检查院的任务,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捕捉”和“揭发”(这是法院的事,工农检查院虽然和法院密切有关,但决不等同),而是善于纠正。 善于及时地纠正,这才是工农检查院的主要任务。 要善于纠正,第一,必须研究并掌握各机关、企业、部门等等处理工作的情况;第二,必须及时地作一些必要的切实的改变,并真正贯彻下去。 各种不同的企业、机关、部门等等处理工作,有许多相同的或基本上相同的地方。工农检查院的任务是通过认真检查的实践培养出一批有经验的和懂行的领导人员,他们应能提出问题(如果善于正确地提出问题,那么单是这一点就可使视察获得成功,就有可能进行纠正),指导视察和检查工作,检查纠正的情况,等等。 例如,汇报工作是一切部门和各种机关的一项基本任务。工农检查院应该熟悉和掌握这项工作,善于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检查(派人到有关的办公室去半小时,去一小时):工作汇报了没有,汇报是否符合规定,有哪些缺点,怎样纠正等等。 怎样搞好汇报,怎样处罚过错,怎样“捕捉”欺骗行为,以及怎样检查实际执行情况等等,这些方法工农检查院都应该加以研究、归纳和总结。工农检查院应该有一份清单,把汇报搞得还可以的机关、部门和省份开列出来,即使这样的单位只占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也没有什么关系,只要能始终不断地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来扩大采用范例的范围就行。工农检查院应该有一份反映这一斗争的进程以及我们在这一斗争中的成功和失败的日程表。 看了关于各个燃料机关的工作和1921年秋季燃料危机加重的情况的报告初稿以后,我确信工农检查院的工作基点摆得不对。在这个报告初稿里,既没有对情况的研究,也没有纠正的办法。 例如,拿1921年的三周突击运动[93]同1920年的作对比时光有一个总数。这样比是不对的,因为第一,没有考虑到粮食供应方面的差别(1921年春季以及整个1921年上半年情况特殊,因为改行粮食税了);第二,没有考虑到1921年的歉收。 达尼舍夫斯基指出:没有遭到歉收的省份完成了1921年三周计划的100%以上;歉收的省份没有完成任务,缺额很大。 而报告却没有对情况作任何研究。 工农检查院的报告初稿指出林业总委员会[94]的工作汇报有缺点,显然是正确的。这一点,达尼舍夫斯基也承认。这是证实了的。汇报是搞得不好。 然而正是在这个主要问题上,工农检查院完全不应该停留在报告初稿的“提法”上,什么“汇报搞得不好,汇报工作没有搞起来”。那么,工农检查院的同志在纠正这个缺点方面做了些什么呢?工农检查院许多著名的工作人员在1920年冬和1921年春亲自参加了许多研究燃料危机问题的讨论会和工作组。正好在1921年春天(似乎是在1921年3月),林业总委员会更换了领导。这就是说,1921年3月,林业总委员会应该按新方式汇报工作。 达尼舍夫斯基这样做了。不过做得不能令人满意。他的汇报搞得不好。达尼舍夫斯基无疑有过错。 但是找出有过错的领导人,这只是工作的极小一部分。 工农检查院是否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呢?它是否正确地理解了自己的任务呢?主要的问题就在这里。可是对这个问题只能作否定的回答。 工农检查院既然知道燃料的情况很紧急,知道木柴很重要,知道旧林业总委员会(洛莫夫时期)的汇报搞得不好,那它就应该: 在1921年3月提出正式的书面意见,说明应该怎样汇报工作; 在1921年4月检查新的领导(达尼舍夫斯基)是怎样进行汇报工作的,并再次提出正式的书面意见,说明应该怎样改进,否则事情就办不好; 在1921年5月再检查一次; 如此等等,每月都抓; 直到汇报作得还可以为止。 工农检查院本应该在1921年春天指定一位视察员(最好是一个人,而不是一个“部门”,虽然实际上工农检查院可能有一个“部门”专管林业或整个燃料业的视察工作或检查工作)专门抓林业总委员会的汇报工作,研究这项工作,每月向某一位院务委员报告或提出综合报告(有多少省份的汇报搞得还可以;把它们一一列举出来;有多少省份根本没有汇报,等等。采取了哪些措施?向俄共中央报告过没有?向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过没有?这些措施的效果怎样?)。 达尼舍夫斯基的过错在于没有把汇报搞好。 工农检查院,也就是这一位负责的、我不知道姓名的视察员或检查员的过错,在于他从1921年3月起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 目前的一个实际问题,一个应切实解决而不容用官僚主义态度应付的问题是:怎样纠正林业总委员会汇报工作的缺点? 由于在工农检查院的报告初稿中找不到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的答案(它本应提供答案),我就自己来回答,但我可能答错,因为对情况没有研究。下面是我的建议,如有人提出更好的建议,我乐意修改。 (1)汇报(每两周一次)不要象现在这样邮寄,要用电报拍发; (2)制定出一种由7—9个数字和字母编制的“电码”,以便用几行字就把统计结果交代清楚(采购了多少立方俄丈木柴;运出了多少;收到和发出了多少粮食和饲料,等等); (3)通过法律手续授权达尼舍夫斯基把那些不按时交汇报的人抓起来, 或者(如果不可能那样做,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那样行不通)请求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把那些不按时交汇报的人抓起来;通过俄共中央实施有关指令;检查执行情况; (4)采用亲自到现场直接进行检查的方法,看执行了没有?执行得怎么样?困难何在? 达尼舍夫斯基说,他派出了一批到全俄各地巡视的监察员,他们已经到了各个省份,下到了基层,起了督促作用,已使许多省份动了起来。 情况确实吗?达尼舍夫斯基没有受自己官员的蒙蔽吗? 很可能受蒙蔽了。 而工农检查院呢?它应该查明和了解这种情况。关于这一点,报告初稿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什么时候派出巡回监察员的?派了多少?他们的水平怎样?他们的工作有什么结果?如果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应怎样改进?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而工农检查院的视察员恰巧回避了这一实质。 再说一遍,搞好汇报是一个主要问题。工农检查院没有研究清楚这个问题。工农检查院没有完成甚至显然没有理解下面这项任务:关注汇报工作,努力改进和切实改进这项工作。 工农检查院应该善于通过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俄共中央,通过各种途径,把工作“做到”党和苏维埃的最高一级机关中去,切实纠正汇报工作的缺点。 我详细谈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也是极其简单的)问题,即搞好汇报的问题,但今后还会有一些同样很重要的而且是更为棘手的问题,例如工作承包(检查完成情况,进行计算等)等问题。 报告初稿还触及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问题,——但同样只是触及,并没有认真动手解决。这就是起草人在报告初稿中所说的:“负责的领导人员工作忙得喘不过气来,而下属机构(被提到的是属于燃料总管理局的煤炭总委员会[95]和林业总委员会等)的业务部门却充满了无事可做的工作人员。” 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可贵的,而且是绝对正确的,它不仅适用于燃料总管理局,也适用于所有的或者99%的机关和部门。 这种不良现象到处都有。 工农检查院本应该在3月新组织筹建时,或者最迟在4月新组织已建立时,正式提出书面建议,说明应该怎样纠正这种现象。 但没有做到。 应该怎样纠正这种不良现象呢? 我甚至一点都不知道。工农检查院应该知道,因为它的任务就是研究这种现象,把各个不同的部门拿来对比,提出各种切实的建议,通过实践加以检验,等等。 我在谈到“工农检查院”时,首先是指这个报告初稿的有关起草人。但是我很清楚,事情不仅同这一位起草人有关。 应该从工农检查院挑选几个,即使是两三个(两三个想必找得出来)极其认真而又精明干练的工作人员,让他们给视察员制定一项合理的工作计划,一开始哪怕先制定抓汇报的工作计划也行。工作宁可少抓一些,但要一抓到底。 报告初稿起草人提到了一大堆问题,但这些问题没有研究清楚,都是匆忙收集来的,没有任何用处。这是在玩“议会报告”游戏。我们需要的不是这个,而是去切实地纠正缺点。 研究得不够,这从第52(39)个问题中就可以看出,那里只列举了一些模范的矿井。这正是劳动国防委员会工作组(斯米尔加和拉姆津)在1921年9月视察了顿巴斯以后得出的结论。这正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所作的结论。 为什么我知道国家计划委员会和斯米尔加工作组的工作,而专门打报告反映燃料总管理局情况的特派视察员反而不知道呢? 工作安排不当。 具体怎样做,我提出以下建议作为我的结论: (1)至少要着重抓汇报问题,并要一抓到底; (2)把这一工作委托给一定的人,并把他们的名字告诉我; (3)把受命检查林业总委员会工作的视察员的名字告诉我。
注释: [92] 《关于工农检查院的任务、对任务的理解和执行的问题》是就工农检查院技术工业部燃料处处长 ..洛尼诺夫关于燃料状况和燃料机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初稿而写给工农检查人民委员斯大林的一封信。信中的思想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见《列宁全集》第 2版第43卷)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 工农检查院是苏维埃俄国的国家监察机关,1920年 2月由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而成。它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各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监督各社会团体;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检查苏维埃政府法令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工农检查院在工作中依靠广大的工人、农民和专家中的积极分子。根据列宁的意见,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工农检查院这一党和苏维埃的联合监察机构。1934年工农检查院被撤销,其职权移交给同年成立的苏联人民委员会苏维埃监察委员会。—— 150。 [93] 指 1921年 5—6月间开展的采伐和运输木柴的三周突击运动。——151。 [94] 林业总委员会是 1918年 12月设立的,隶属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1921年 2月改名为森林工业中央管理局,卡 ·克·达尼舍夫斯基被任命为局长。1922年8月,森林工业中央管理局脱离燃料总管理局,从1922年10月1日起作为总局一级机构直属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 151。 [95] 煤炭总委员会于 1918年 8月设立,隶属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燃料局。1921年 11月改名为煤炭工业中央管理局,归燃料总管理局领导。——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