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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提纲草案》的修改意见[55]

给列·波·加米涅夫的便条
(1921年7月21日)



致加米涅夫同志



  对您所拟的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提纲草稿,我建议作如下修改:
  1.——第1条中:“灾难性的”(国民经济状况)一词改为“严重的”。
  2.——同一条(下一句中):“灾难性状况”一词改为“严重的情况”。
  3.——第2条第1点中:在“由于三年的战争环境”等词之后,加上“和国家的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等字样。
  4.——同一条第6点中:“供应”一词之后,在括号内补充“无论是食品供应,还是工作服的供应”。
  5.——第5条末尾:“按现行的全国统一的供应办法供应”改为“调去做其他工作”。
  6.——第6条第1点中:“安心地”一词改为“正常地”。7.——第8条中:在“需要”之前增加“为了恢复整个国民经济,特别是恢复货币流通”。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1921年7月21日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73页



  注释:

  [55]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实行新经济政策作了初步总结,向党的机关和各经济部门提出了按新的原则大力改革全部工作的任务。1921年7月6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通过了一个决定(即《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提纲》),其中规定了改革经济领导工作的措施。7月10日,列宁审订了这一决定,把它分送给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尼·巴·布留哈诺夫、安·马·列扎瓦等进行讨论。7月11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批准了列宁修改过的这个提纲草案。7月12日和16日,人民委员会和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分别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提纲进行了审查。政治局成立了中央的审订委员会。委员会以原提纲为基础提出了提纲的新方案,这里收载的列宁的修改意见就是对这个新方案提的,新方案的全文见本卷第487—490页。
  7月23日,俄共(布)中央审订委员会的提纲草案在各工会中央委员会共产党党团、莫斯科省工会理事会主席团和彼得格勒各工会代表的联席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议以这个提纲为基础,成立了专门委员会与党中央审订委员会共同对提纲作了最后的修订。8月9日,俄共(布)中央全会通过了这个提纲。同一天,人民委员会将这个提纲作为《人民委员会关于实行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指令》予以批准。——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