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3卷

关于将问题列入人民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的程序的指令[87]

(1917年12月16日〔29日〕)



  每个委员,不管他要求把什么问题列入人民委员会议事日程,都要事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
  (1)是什么问题(简要地)[这个说明不能只是点一下题(“某某问题”),而应当说明问题的内容
  (2)究竟要人民委员会做什么?(批钱;通过这样那样的决议等等——明确说明提出问题的人希望什么
  (3)所提问题是否涉及其他委员主管的部门?是哪些委员?是否有他们的书面结论?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84页



  注释:

    [87]列宁关于向人民委员会会议提出议案的程序的建议,在人民委员会1917年12月18日(31日)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列宁提出的指令和尼·彼·哥尔布诺夫关于在事先指定的会议开始时间前半小时停止接受议案的建议,责成各人民委员签阅后遵照执行。”——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