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3卷 和平谈判纲要[55] (19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 (1)政治谈判和经济谈判。 (2)政治谈判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则是: “没有兼并和赔款。” (3)兼并的概念: (a)规定兼并的领土即目前这场战争宣战后归并的土地,是不合适的。[注:拒绝承认把宣战后归并的土地视为兼并领土的定义。] (a)从自决地区撤出军队;
注释: [55]1917年11月27日(12月10日),人民委员会讨论了给去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同德国进行和平谈判的苏维埃代表团的指示问题。这个文件看来是为此而写的。 布列斯特和平谈判于1917年12月9日(22日)开始。苏俄代表团首先提出以没有兼并没有赔款的民主和约的原则为谈判基础,德方(以德国为主的同盟国)虚伪地声明同意,但以协约国也承认这些原则为先决条件。随后德方就以协约国拒绝参加谈判为由而宣布其声明失效,并于1918年1月5日(18日)向苏俄方面提出领土要求(所谓霍夫曼线),将原属俄国的约1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包括波兰、立陶宛和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的一部分以及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居住的大片地区——划出去。苏俄方面要求暂停谈判。 面对德方提出的掠夺性条件,布尔什维克党内在是否签订和约的问题上发生了尖锐分歧。列宁权衡国内和国际形势,主张接受德方的条件,签订和约,以便得到喘息时机,保卫十月革命成果,巩固苏维埃政权。以尼·伊·布哈林为首的“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坚决反对签订和约,主张对国际帝国主义宣布革命战争。列·达·托洛茨基则主张苏俄应宣布停战、复员军队、但不签订兼并性和约,即所谓不战不和。列宁的主张暂时未能得到中央多数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1月11日(24日)中央会议上提出了竭力拖延谈判的提案,以12票对1票获得通过。1月14日(27日),在当时担任谈判代表团团长的托洛茨基动身前往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时,列宁和他约定:“德国人不下最后通牒,我们就一直坚持下去,等他们下了最后通牒我们再让步。”(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4卷第27页) 谈判重新开始后,德方拒绝同乌克兰苏维埃政权的代表团进行谈判,而在1月27日(2月9日)同乌克兰中央拉达代表团签订了和约。根据这个条约,拉达同意向德方提供大量粮食、牲畜等物资,以换取德方的军事援助。德方随后即以最后通牒口气要求苏俄立即接受德方条件。1月28日(2月10日),托洛茨基违背了同列宁的约定,书面声明苏俄宣布停止战争、复员军队、但拒绝在和约上签字,随即退出谈判。德方利用这一点,于2月16日宣布停战协定失效,2月18日发起全线进攻。在十分危急的形势下,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经过激烈争论,终于在2月18日晚以7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同意签订和约的决定。2月23日上午,苏俄方面收到了德方提出的新的、条件更为苛刻的最后通牒。当天中央会议以7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签订和约。2月24日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决议,接受德方的最后通牒。3月3日,在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签订了和约。根据和约,苏俄共丧失约100万平方公里领土(包括乌克兰),还必须复员全部军队,立即同乌克兰中央拉达签订和约。 1918年11月13日,在德国爆发了革命以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决定,宣布废除布列斯特和约。——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