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5卷
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
六
小农户和大农户的生产率。
东普鲁士的例子
为了多样化起见,让我们把话题从遥远的德国南部转到离俄国更近的东普鲁士。我们这里有一份极有教益的详细的调查材料。要求详细探讨的布尔加柯夫先生,却根本不善于利用这些资料。布尔加柯夫先生写道:“拿大农户和小农户实际生产率的材料作比较,并不能解决它们技术上的优越性问题,因为相比较的农户的经济条件可能是各不相同的。这些材料最多只能用事实证明相反的结论,即大生产在技术上并不比小生产优越,不仅在理论上是如此,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在实际上也是如此。这样的比较在经济著作中已经作过不少,它至少可以使没有成见的和摆脱了偏见的读者抛弃那种认为大生产一概优越的信念。”(第1卷第57—58页)他在注释中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考茨基在《土地问题》(第111页)中引用过的和赫茨(第69页;俄译本第166页)也引用过的奥哈根的著作,该书只拿汉诺威的两个农户作了比较,一个有4.6公顷土地,一个有26.5公顷。其中小农户收成更好一些,于是奥哈根断定它的收益比大农户高,但是考茨基指出,这种较高的收益是由于消费不足得来的。赫茨试图推翻这种说法,但是照例没有成功。赫茨的著作现在已经译成俄文,而考茨基对赫茨的反驳意见,在俄国却没有人知道,所以我们想扼要地把这种反驳意见(《新时代》上的上引文章)的内容介绍一下。赫茨照例歪曲了考茨基的论据,说考茨基似乎只拿大业主供儿子上中学的事实作依据。其实,考茨基只是拿这一点来说明生活水平。如果赫茨能引用一下所比较的农户(两家都是5口人)的全部预算,他就会得出下列数字:小农户是1158.40马克,大农户是2739.25马克。如果小农户和大农户的生活水平相同,小农户的收入就显得少了。根据奥哈根的计算,小农户的收入是1806马克,相当于资本(33651马克)的5.45%,大农户的收入是2720马克,相当于资本(149559马克)的1.82%。把小农户很不充足的消费除掉,它的收入就只有258马克了,即只有资本的0.80%!而且,这还是在劳动量大得不成比例的情况下获得的:在小农户中,3个人耕种4.6公顷土地,即每人耕种1.5公顷;在大农户中,11个人耕种26.5公顷土地(参看赫茨的书第75页;俄译本第179页),即每人耕种2.4公顷。冒牌的社会主义者赫茨竟把现代农民子女的劳动比作路得拾麦穗[82]!这一点已受到考茨基理所当然的嘲笑,我们就不去说它了。至于布尔加柯夫先生,他仅仅提供了单位面积产量的材料,并没有触及小业主和大业主的生活水平。
我们这位主张详细探讨的先生继续写道:“另外一个例子,可以看卡尔·克拉夫基的最新研究著作:《论农业小生产的竞争能力》(载于《蒂尔农业年鉴》1899年第3—4编)。克拉夫基进行对比的是东普鲁士的农户。作者在大中小三类农户中各选4户来进行对比。他的对比的特点是,第一,收入和支出都用货币来表示;第二,作者把小农户中非雇佣的劳动力的价值折合成货币,列入支出项目。这种方法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未必是恰当的〈原文如此!布尔加柯夫先生忘了补充一句:克拉夫基把所有农户的劳动价值都折合成了货币,而且一开始就把小农户的劳动价值估得很低!〉。但是我们仍看到……”接着是一张图表。这里我们只把它的结论引在下面:大农户每摩尔根(=1/4公顷)的平均纯利润是10马克,中等农户是18马克,小农户是12马克。布尔加柯夫先生得出结论说:“这里收益最多的是中等农户,其次是小农户,再次是大农户。可见,大农户排在最后。”
我们故意把布尔加柯夫先生关于大小农户对比的言论全部摘录下来。克拉夫基用了整整120页篇幅描述了12个条件相同的典型农户,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这部有趣的著作究竟证明了什么。让我们先引用各类农户的一般材料,但是为了节省篇幅,为了使结论明显起见,只限于引用大中小三类农户的有关平均数字(各类农户的平均规模是358公顷、50公顷和5公顷)。
农户类别 | 每摩尔根 (14公顷) 土地的收和支出 ( 单位马克) |
生产价值100马克的
产品的支出① | 每100摩尔根土地 |
总收入 | 出售产品的收入 |
自己消费的产品 |
总计 |
农业 | 畜牧业 |
总计 | 农业 |
畜牧业 | 总计 |
农业 | 畜牧业 |
总计 | 收入 |
支出 | 纯利润 |
马克 | 雇佣劳动日 |
总劳动日 |
a | b |
大…… | 17 | 16 |
33 | 11 | 14 |
25 | 6 | 2 |
8 | 33 | 23 |
10 | 65 | 70 |
887 | 887 |
中…… | 18 | 27 |
45 | 12 | 17 |
29 | 6 | 10 |
16 | 45 | 27 |
18 | 35 | 60 |
744 | 924 |
小…… | 23 | 41 |
64 | 9 | 27 |
36 | 14 | 14 |
28 | 64 | 52 |
12 | 8 | 80 |
— | — |
[注:① a——未把业主本人及其家属的劳动力价值折合成货币;b——已折合成货币。]
布尔加柯夫先生的全部结论,似乎完全为克拉夫基的著作证实了:农户愈小,总收入愈多,甚至出售每摩尔根土地的产品的收入也愈多!我们认为,采用克拉夫基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或者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出小农业优越的结论,这种方法目前十分流行,所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大体上都是采用这种方法。因此,问题的全部关键在于如何分析这种方法(这一点是伏罗希洛夫之流没有觉察到的)。因此,克拉夫基的局部调查引起了普遍的极大的注意。
先从收成谈起。其实,绝大多数谷物的收成,都随着农户规模的缩小而有规律地大幅度地降低。大中小三类农户的收成如下(单位每摩尔根公担数):小麦是8.7—7.3—6.4;黑麦是9.9—8.7—7.7;大麦是9.4—7.1—6.5;燕麦是8.5—8.7—8.0;豌豆是8.0—7.7—9.2[注:4户小农户中有2户播种豌豆;4户中有3户播种豌豆。];马铃薯是63—55—42;饲用甜菜是190—156—117。只有大农户根本没有种植的亚麻,小农户(4户中有3户种植亚麻的收大中农户,成比中等农户(4户中有2户种植亚麻)高,前者是6.2“德石”(=118磅),后者是5.5。
大农户的较高的单位面积产量是怎样取得的呢?克拉夫基认为有决定意义的是以下四个原因:(1)小业主几乎没有排涝设备,即使有,也是自己安装水管,安装得很差;(2)小业主的地耕得不够深,因为马匹瘦弱;(3)小业主的牛多半饲料不足;(4)小业主积肥能力比较差:他们的禾秸短,大部分用来喂牲畜(这又说明,饲料的质量下降),用来垫牲畜棚的就少了。
可见,小业主的牲畜比较瘦弱,质量较差,喂得也不好。这一事实告诉我们,为什么会有下面这种特别引人注意的怪现象:大农户的单位面积产量比较高,但是它每摩尔根的农业收入,按照克拉夫基的计算,反而比中小农户少。问题在于,克拉夫基没有计算牲畜的饲料,既没有把它列入收入项目,也没有列入支出项目。本来,大小农户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不利于小农户,但是,这样一来,就人为地、虚假地把造成这一差别的原因抹杀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大农户就成为收益比较少的了,因为它用很大一片耕地来为牲畜生产饲料(虽然按单位面积计算它饲养的牲畜比小农户要少得多),而小农户却“将就着”拿禾秸来喂牲畜。可见,小农业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肆意滥用土地(肥料不好),也滥用牲畜(饲料不好)。不言而喻,这样来比较各类农户的收益,是没有任何科学意义的。[注:应当指出,这种把小农户和大农户明明存在的差别虚假地加以抹杀的方法,不仅在个别的专门著作中可以看到,甚至在大量的现代农业统计资料中也可以看到。无论法国或德国的统计,都是用所有农户牲畜的“平均”毛重和“平均”价格来计算的。德国的统计甚至根据这种方法定出各类农户(按土地面积划分)全部牲畜的总价值,但同时又附带说明,假设各类农户每头牲畜的价值完全相等,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第35页)。]
其次,必须指出,大农户的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所以最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们经常(也许几乎完全是)采用泥灰石改良土壤,较多地使用人造肥料(三类农户每摩尔根的肥料支出是0.81—0.38—0.43马克)和精饲料(在大农户中,每摩尔根是2马克,其余的农户根本不用)。把中等农户也算作大农户的克拉夫基说:“我们的农民农户根本不花钱买精饲料。它们对进步的东西不大容易接受,尤其舍不得花掉现钱。”(第461页)大农户的耕作制度也比较先进:我们看到,4个大农户全部都采用改良轮作制,中等农户采用这种制度的有3户(有1户还是采用旧的三圃制),小农户只有1户(其余3户都是采用三圃制)。最后,大农户的机器也多得多。诚然,克拉夫基本人认为机器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意义。但是我们不要受他的“见解”的限制,而要看看有关的资料。蒸汽脱粒机、马拉脱粒机、谷物清选机、选粮筒、条播机、撒粪机、马拉搂草机、辗压机等8种机器在上述3类农户中的分配情况如下:4个大农户共有29架机器(其中有1架蒸汽脱粒机),4个中等农户共有11架(1架蒸汽脱粒机也没有),4个小农户只有1架(马拉脱粒机)。当然,农民农户的任何崇拜者的任何“见解”,也不能使我们相信,谷物清选机、条播机、辗压机等等竟会不影响单位面积的产量。顺便指出,我们这里引用的是各类业主拥有机器的数字,这同浩瀚的全德统计资料不同,全德资料只登记使用机器的架次,而不管这些机器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显然,这种登记方法同样会缩小大农户的优势,使人看不清克拉夫基所描写的下面这种“租借”机器的形式:“只要小业主答应在农忙时帮助收割,大业主情愿把自己的辗压机、马拉搂草机和谷物清选机租给小业主使用。”(第443页)可见,让小农户使用几次机器(我们已经指出,小农户本来就极少使用机器),就成了变相获取劳动力的手段。
再往下看。克拉夫基把各类农户的产品销售价格算作相同的,这是他抹杀明明存在的差别的又一例证。作者在计算时不是从销售的实际情形出发,而是用他自己也指出是不准确的假设作为计算的根据。农民的粮食多半是在当地销售的,而小城市的商人总是大力压低价格。“大田庄在这方面的情况要好些,因为它们可以把大批粮食一下子运往省里的主要城市。这样,它们出售一公担粮食往往可以比在小城市出售多得20—30芬尼。”(第373页)大业主更善于给自己的粮食估价(第451页),他们论斤出售,而不是论斗出售,不象农民那样用这种吃亏的办法出售粮食。大业主卖牲畜也是论斤算,而不象农民卖牲畜是凭眼睛估价。大业主出售乳制品也比较合算,他们可以把牛奶运到城里去卖,这比中等业主把牛奶制成黄油卖给商人价格更高。而中等业主的黄油质量又比小业主的好(他们使用分离器,每天都可以制作,等等),小业主的黄油每磅要少卖5—10芬尼。小业主饲养的供出售的牲畜也比中等业主出售得早(牲畜还没有长成),因为他们的饲料不够(第444页)。大农户在市场销售方面的所有这些优势(总起来说是非常可观的),在克拉夫基的著作里完全被抛开而不予计算,正如崇拜小农户的理论家以实行协作可能改善经营为借口而抛开这个事实一样。我们不想把资本主义的现实同小市民协作天堂的可能性混淆起来,下面我们将用事实来说明,协作在事实上究竟对谁最有利。
应当指出,克拉夫基“没有计算”中小农户业主自己花在排涝和各种修缮工作等等上的劳动(“农民自己干的活”)。社会党人把小业主的这种“优越性”叫作Ueberarbeit,即过度劳动,超额劳动,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认为这是农民农户(“对社会”!)有利的一个方面。克拉夫基指出,给中等农户干活的雇佣工人比给大农户干活得的工钱多,吃得也好一些,但是干活也更紧张一些,主人的“榜样”激发他们“更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第465页)地主和“自家人”农民这两个资本主义业主,究竟谁用同样工资榨取工人更多的劳动呢,这一点克拉夫基并不想说明。因此,我们只指出一点:大业主支付的工人工伤保险金和养老金,平均每摩尔根为0.29马克,中等业主为0.13马克(在这方面,小农也有优越性,根本用不着为自己保险,当然,这对资本家和地主的“社会”是一个不小的“有利”因素)。下面再举一个俄国农业资本主义的例子。凡是看过沙霍夫斯科伊的《外出做农业零工》一书的读者,大概都还记得下面这个很能说明问题的考察:独立农庄主农民和德意志移民(在南方)自己“挑选”工人,付给他们的工钱比大雇主多15—20%,但是从他们身上榨取的劳动却多50%。沙霍夫斯科伊先生的这段话是在1896年讲的,今年,我们在《工商报》[83]上看到一则来自卡霍夫卡的通讯说:“……农民和独立农庄主付的工钱通常比较高(同大庄园付给雇佣工人的工钱比较),因为他们需要的是更熟练、更能吃苦耐劳的工人。”(1901年5月16日第109号)恐怕没有理由认为这种现象只是俄国所特有的。
在上面所列的图表中,读者可以看到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把业主劳动力的货币价值包括在内,一种是不把它包括在内。布尔加柯夫先生认为前一种方法“未必正确”。要是能作出业主和雇工的实物支出和货币支出的精确预算,那当然会准确得多,但是既然没有这样的资料,那就只好粗略地算出家庭的货币支出。看看克拉夫基究竟怎样进行这种粗略的计算,是非常有趣的。大业主自己当然是不劳动的,他们甚至有专门的总管,付给总管工资,让他们担负起全部的领导工作和监督工作(4个田庄中,有3个有总管,有1个没有总管;克拉夫基认为把最后这个拥有125公顷土地的田庄叫作大农田庄就更准确了)。克拉夫基“分配给”2个大田庄主每人每年2000马克,作为“劳动报酬”(拿第一个田庄来说,所谓劳动,就是田庄主每月离开自己主要的田庄一次,用几天的时间去查看一下总管的工作)。至于拥有125公顷土地的业主(第一个田庄有513公顷),克拉夫基只“分配给”1900马克,作为业主本人和他3个儿子的劳动报酬。土地数量愈少,预算也“可以”愈少,这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至于中等业主,克拉夫基分配给1200—1716马克,作为夫妇两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其中有3户把孩子们的报酬也包括在内。小业主4—5口人(原文如此!)的劳动报酬是800—1000马克,这就是说,比全家只挣800—900马克的雇工的收入稍微多一些(若是多的话)。总之,这里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最初是把明明存在的差别加以抹杀,现在则宣称,生活水平应当随着农户规模的缩小而降低。这就等于预先承认资本主义使小农每况愈下的事实,然而这一事实似乎又被“纯利润”量的计算推翻了!
如果说,农户愈小,货币收入愈少,这还只是作者的假设,那么,消费的减少却有直接的材料为证。各类农户每人(2个小孩算1个成人)消费的农产品数量如下:大农户是227马克(两个数字的平均数);中等农户是218马克(4个数字的平均数);小农户是135(原文如此!)马克(4个数字的平均数)。而且农户愈大,购买的食品也愈多(第453页)。克拉夫基自己也感觉到,这里不得不提出消费不足(Unterkonsumption)的问题。而布尔加柯夫先生否认这个问题存在,他在这里宁愿对此保持沉默,因而成了比克拉夫基更为彻底的辩护士。但是克拉夫基竭力缩小这一事实。他说:“小业主是否存在某种消费不足的现象,我们还不能断定,但是我们认为,第四个小农户〈每人平均97马克〉可能有这种情况。”“事实上,小农生活非常节俭〈!〉,他们把许多可以说是从自己嘴里省下来的东西(sichsozusagenvomMundeabsparen)拿去出售。”[注:有趣的是,大农户出售牛奶和黄油的收入为每摩尔根7马克,中等农户是3马克,小农户是7马克。问题在于,小农自己“很少食用黄油和全脂牛奶……第四个小农户(每人所消费的自己的产品,平均只有97马克)根本就不食用”(第450页)。请读者把这一事实(除“批评家”以外,谁都早已知道的事实)同赫茨的妙论(第113页;俄译本第270页)比较一下,赫茨说:“难道农民的牛奶没有换得任何东西吗?”“难道农民不吃猪〈用牛奶喂大的〉吗?”这几句名言应该时刻记住,这是最卑劣地粉饰贫困的最高典型。]他企图证明,这个事实并不排除小农户的较高的“生产率”,如果把消费额提高到170马克——这个数目足够了(依我们看,这对于“小兄弟”来说是足够了,但是对于农业资本家来说并非如此),那么,每摩尔根的消费额就得增加6—7马克,出售产品的收入就得减少6—7马克。即使扣除这一数字,还剩下29—30马克(见上面的图表),还是比大农户收入多一些(第453页)。但是,如果我们把消费额不是提高到这个随便定出的数字(而且定得低了,因为“他们总是能够弄出东西来的”),而是提高到218马克(=中等农户的实际消费水平),我们就可以看到,小农户出售产品的收入就减少到每摩尔根20马克,而中等农户是29马克,大农户是25马克。这就是说,只要把克拉夫基比较中的这一错误(上面提到的许多错误中的一个)纠正过来,小农的一切“优越性”就化为乌有了。
但是克拉夫基发掘优越性的劲头是无穷尽的。小农“把农业同手工业结合起来了”:有3户小农(共4户)“辛勤地去做日工,除了挣钱以外,还能有饭吃”(第435页)。而在危机时期小农业的优越性尤其显著(民粹派曾经就这个题目大做文章,现在切尔诺夫先生之流又在重弹老调,俄国读者对这一套早就很熟悉了):“在农业危机时期,就是在其他时期也是一样,只有小农户才具有最大的稳定性,可以尽量缩减家庭开支,比其他各类农户销售更多的产品。当然,这种缩减开支的办法势必会造成某些消费不足的现象。”(第479页,克拉夫基的最后结论;参看第464页)“遗憾的是,许多小农户为了支付高额的债务利息不得不缩减开支。但是这样(虽然要费很大力气),它们就可以支持下来,勉强度日。正如帝国统计所指出的,我们这一地区小农户在日益增加,看来,其主要原因就是大力缩减消费。”这里克拉夫基引用了柯尼斯堡行政区的资料。该地区在1882年至1895年期间,2公顷以下的农户由56000户增加到79000户,2—5公顷的农户由12000户增加到14000户,5—20公顷的农户由16000户增加到19000户。这就是布尔加柯夫先生之流所谓的小生产“排挤”大生产的东普鲁士。这班先生这样大谈干巴巴的土地面积统计数字,竟然还大声疾呼要“详细探讨”!很自然,克拉夫基认为“现代土地政策在解决东部农业工人问题方面最主要的任务,就是鼓励最能干的工人定居下来,其方法就是让工人们能够获得一小块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即使第一代不行,第二代〈原文如此!〉也要获得”(第476页)。用自己的积蓄购置小块土地的雇农,“在钱财方面多半会陷于拮据的地位”,这没有什么不得了;“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一点,但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地位在引诱着他们”,——资产阶级经济学(目前看来还有“批评家”)的全部任务,就是支持无产阶级最落后部分的这种幻想。
由此可见,克拉夫基的研究在各个方面都驳斥了援引他著作的布尔加柯夫先生。他的研究证明农业中的大农户具有技术上的优越性,小农终日劳动过度和吃不饱,逐渐变为地主的雇工和日工,证明小农户的增加是同贫困和无产阶级化的加剧相联系的。从他这次研究中得出的两个结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原则意义。第一,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农业中采用机器的障碍就是:小农地位每况愈下,他们毫“不惜”力,这就使资本家采用手工劳动比采用机器更为便宜。同布尔加柯夫先生的论断相反,事实充分证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中的小农同工业中的手工业者两者的境况是完全相似的。同布尔加柯夫先生的论断相反,我们看到,在农业中消费愈来愈降低,劳动强度愈来愈提高,以此作为同大生产竞争的手段。第二,关于大小农户收益的种种比较,我们应该斩钉截铁地指出,凡忽略下列三种情况的结论,都是毫无用处的庸俗的辩护术。这三种情况就是:(1)农民吃、住和工作的情况怎样?(2)牲畜饲养和干活的情况怎样?(3)土地施肥情况怎样,经营是否合理?小农业是靠种种肆意滥用的办法来维持的,如滥用农民的劳动和生命力,滥用牲畜的力气和体质,滥用土地的生产力。因此,凡是没有全面考虑到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著作,都不过是一些资产阶级的诡辩罢了。[注:莱奥·胡施克在《根据中图林根的典型调查作出的关于大中小农户农业生产纯收入的统计》(1902年古斯塔夫·费舍在耶拿出版)一书中公正地指出:“只要”把小农的劳动力价值估算得“少些”,计算结果就会证明小农户比大中农户优越,证明小农户有能力同后两者竞争(第126页)。可惜,作者没有把这个思想发挥到底,在书中没有列举关于各类农户饲养牲畜、土地施肥以及农民生活状况的系统资料。我们打算以后再来谈胡施克先生的这部有趣的著作。这里我们只是提一下他的关于小农户产品的售价比大农户低的见解(第146、155页)和他下面这个结论:“中小农户力图用尽量削减货币支出的办法来克服1892年以后发生的危机(农产品价格的降低),而大农户却采取增加经营费用、提高收成的办法。”(第144页)在1887—1891年到1893—1897年这段时间,中小农户用于种子、饲料和肥料的开支减少了,而大农户却增加了。小农户这些开支平均每公顷为17马克,而大农户为44马克。(作者为1908年版加的注。——编者注)]
因此,关于现代社会中小农的过度劳动和消费不足的“理论”,遭到批评家先生们特别猛烈的攻击,是一点也不奇怪的。布尔加柯夫先生早在《开端》杂志(第1期第10页)上就“已着手”摘录种种“引文”,用来反驳考茨基的论断。布尔加柯夫先生在他的书中重复说:“试图让陈腐教条的死尸〈原文如此!〉再度复活的考茨基”,竟从社会政治协会[84]的调查著作《农民状况》(《BauerlicheZu—stande》)中“挑出一些事实,来证明目前存在着农民农户遭受压抑的现象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人们应当相信,在那本书里同样可以找到一些性质与此多少不同的证据”。(第2卷第282页)我们姑且“相信”这一点,并把这位严峻的学者的“引文”拿来核对一下,这位学者在有些地方简直是在重复赫茨用的引文(第77页;俄译本第183页)。
“爱森纳赫的材料证明了畜牧业和肥料的改进、机器的应用以及整个农业生产的进步……”我们来翻阅一下有关爱森纳赫的文章吧(《农民状况》第1卷)。土地不足5公顷的业主(这种人在该地区1116户中占887户)境况“总的说来是不大好的”(第66页)。“由于他们替大业主割麦、做日工等等赚到一些工钱,境况才比较好些……”(第67页)总的说来,20年来,技术有了重大的进步,但是“这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特别对于较小的农户来说,更是如此……”(第72页)“较小的业主有时把体力弱的牝牛也拉来从事田间工作……”副业收入是伐木和运输木柴,运输木柴“使农民脱离了农业”,从而“降低了生活水平”(第69页),“伐木挣的钱也是不够用的。有些地区的小土地占有者(Grundstücksbesitzer)从事收入很少的(Leidlich)织布业。个别人用手工卷制雪茄烟。总的说来,副业收入是很不够的……”(第73页)作者经济专员迪滕贝格尔在结尾说:农民虽然“生活简朴”、“消费很少”,但是他们却健康强壮,“在贫苦阶级营养很差,以马铃薯为主食的情况下”这甚至“令人惊奇”(第74页)……
“渊博的”伏罗希洛夫之流就是这样来驳斥“所谓农民农户不能有技术进步的陈腐的马克思主义偏见”的!
“……关于萨克森王国,秘书长朗斯多夫说:在各个专区,特别是在土地比较肥沃的地区,大田庄和小田庄的经营集约化程度未必还有什么差别。”奥国的伏罗希洛夫就是这样驳斥考茨基的(赫茨的书第77页;俄译本第182—183页),而俄国的伏罗希洛夫也跟在他后面随声附和(布尔加柯夫的书第2卷第282页,摘自《农民状况》第2卷第222页的引文)。我们打开批评家所引用的原著第222页,在赫茨所引的那一段话的后面,紧接着有这样几句话:“这种差别在山区较为明显,那里较大的田庄在经营中有较多的流动资金,但是就是在这种地方,农民农户的纯利润往往也并不少,因为低下的收入为高度的节俭所弥补了。在目前极其低下的消费水平下(beidervorhandenengrossenBedürfnisslosigkeit),这样节俭常常会使农民业主的生活比工业工人还要坏,因为工业工人有更多的消费。”(《农民状况》第2卷第222页)接着又说:成为主要的经营制度的轮作制,已为大多数中等业主所采用,而“三圃制几乎只有在小农田庄主那里才采用”。畜牧业也普遍有所进步。“只有在繁殖牛和利用乳制品方面,农民通常落后于大地主。”(第223页)
布尔加柯夫先生继续写道:“兰克教授证明了慕尼黑近郊农民农户的技术进步,据他说:这一地区对于整个上巴伐利亚来说是有典型意义的。”我们来看一下兰克的文章是怎么写的:靠雇佣工人经营的大农村社有3个;119个农民中间,有69个农民每人土地超过20公顷,共占全部土地的3/4,其中有38个“农民”每人土地超过40公顷,平均每人59公顷,他们约占有全部土地的60%……
看来,用这些来说明布尔加柯夫先生和赫茨先生的“引文”,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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