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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运动与公民运动

江亢虎

(1923年)



  五四运动之年,余方留美未归。嗣后爱国运动、文化运动踵武而起,论者咸谓五四为少年中国之新元,而逐年纪念之。今年五四余适承苏州青年会约往演说公民运动,而上海 《新闻报》发行特刊,亦索余一言,辄就感想所及,约略陈之。

  五四运动,学生运动也。誉之者曰,学生亦知爱国,中国前途一线希望于是乎在。毁之者则曰,学生辍课以嬉,婆娑于市,掷求学之岁月,开干政之恶例,乃至游行示威,暴动泄愤,学风之坏,学潮之兴,自五四始矣。

  余以为两者之言皆仅知学生为学生,而不知所谓学生者,学生而外,尚有二重人格同时并在也。盖学生中除未成年人,固明明具有国家公民之资格。此国家公民之资格,不得以方为学生而剥夺之也。故以学生之资格而参与政治,不可也,以公民之资格而放弃参与政治之权,尤不可也。故学生既具此二重人格,即负此二重责任,一方当求学以尽学生之责任,一方当参预政治以尽公民之责任。不幸而此二重责任有冲突者,当随时随地随人随事,量其缓急而先后之,权其轻重而趋避之,夫言岂一端而已?

  抑吾人之在社会中,又不仅此二重人格已也。有父母则有子之人格,有子女则有亲之人格,有夫若妻则有妻或夫之人格,有兄弟姊妹朋友则有兄弟姊妹朋友相互间之人格,此即中国所谓人伦也。我为某家之人,故对于某家有应尽之责任。同时我为某国之人,故对于某国亦有应尽之责任。同时我为世界之人,故对于世界亦有应尽之责任。此又中国修齐治平之说也。社会为多面的,复式的,一人亦同时具此多面的复式的各种关系。上焉者称物平施,交尽其道,不得已则牺牲小者以成就大者,牺牲大者以成就更大者,此人之度量所以相越远也。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则舍鱼而取熊掌。忠孝不能两全,则移孝而作忠。当存亡绝续之交,苟一身有可资靖献者,则牺牲个人之学问,以成就国家之事业。虽然,语有之,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余亦曰,求真正爱国者,必于好学之青年,不容浮薄子弟滥出风头者妄以此为借口也。

  故余以为五四运动非学生运动也,乃公民运动也,即公民中有一部为学生者以公民资格参预政治之运动也。故吾人不赞成学生以学生资格从事政治运动,而奖励学生以公民资格从事政治运动,尤希望学生以外全国成年人均以公民资格从事政治运动,吾人对于五四之观感当如此。



感谢 刘彦游 录入及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