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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与工人

《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五年》一书第四章编译
〔美国〕伊罗生 著 吴竟成 编译

(1932年5月)



译者按:本文著者Harold Robert Isaaes,汉名伊罗生,一名艾山克,美国纽约人。1930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时年二十岁,曾任《檀香山广告报》(Honolulu Advertiser)编辑。不久他来到中国,在上海任《大晚报》(Shanghai Evening Post)、《大陆报》(China Press)的记者和编辑。1932年,伊罗生参加宋庆龄、鲁迅、蔡元培等发起组织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担任该同盟的执行干事。这正表示他作为美国共产党党员,是站在中国革命和进步人士这一边的。1932年1月,他创刊了《中国论坛报》(China Forutn)周刊,并在该报是年5月出版的增刊上发表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五年》(Five Years of Kuomintang Reaction)一书。1934年4月,伊罗生夫妇离沪抵京,这一期间,他撰成著作《中国革命的悲剧》(The Tragedy Of Chinese Revolution)。1943年,伊罗生作为美国《新闻周报》(Newsweek)的战时记者,到中国从事新闻采访工作。1951年,他曾在美国哈佛大学任亚洲事务与国际事务客座讲师。1953年起,他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1965年起,任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教授。又据报刊记载,1981年健月,伊罗生应我国作家协会的邀请,到北京、上海等地参观访问。
  《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五年》一书,是伊罗生根据当时来自各方,主要来自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所提供的信息,而综合编写成这份历史记载,其中有许多真实而具体的情节,可以补充我们所掌握的中国现代史资料的不足。现将该著的第四章编译刊出,以飨读者。

来源:《史林》1989年第S1期及1990年第1期


  在南京政府统治的五年期间,即1927年至1932年中国城市工人,即在近期内增长比较迅速的城镇无产阶级,生活过得怎么样呢?
  对于古老的中国社会准则,辛亥革命听任它们在大多数重要方面保持原状不变,所有欧洲中世纪的传统特色成为旧中国社会与经济关系的特性。直到上一代为止,中国社会赖以生存的三条主要命脉是家族、行会和政府,而家族与行会却是极端重要的。
  随着外国帝国主义者的到来,旧时封建制度,及其在各城镇的简单的手工艺和原始的生产制造体制,注定要经历或多或少迅速的变化。外国人最初着手在中国从事商业,但是他们不久带来了资本,投资于铁路、机器(、)棉纺织厂、发电厂、采矿、以及各种各样的构成大规模制造工业的企业,其他随之而来的巨变便是大规模的制造工业取代了成千上万的苦力工人。不久以前,与外国帝国主义者的开设商行、兴办工厂齐头并进,也出现了类似的华商企业。这里产生了中国的资产阶级以及与之相应的现代工业无产阶级。雇佣劳动,现代的剥削方式,来到了中国,随之出现的便是现代的阶级斗争。
  推翻清朝统治以及开创共和体制新纪元的辛亥革命,丝毫没有减轻中国劳苦大众所蒙受的苦难。这场革命既没有明显地削弱那种限止工业发展,并使人民大众陷于贫困的旧时封建制度势力,也没有抑制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剥削势力。辛亥革命把军国主义时代带到中国,由此而产生的沉重负担主要由中国的劳苦大众来承受。
  反对给中国带来落后的旧时封建主义,反对给中国带来新的更为剧烈的剥削方式的外国帝国主义,孙中山的革命党——国民党——满怀声讨列强与军阀的热情与正义感,毅然投身于这场革命。经受了那显示1924年至1927年的动荡不定时期特色的土地革命、无产阶级起义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的严峻考验,国民党最后终于获胜,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但是过去在群众运动的基础上进行夺权斗争的国民党和目前执政的国民党己经证明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过去国民党在最激烈的战斗中是革命的,进步的。如今掌握了政权,它已变成勾结帝国主义、反对革命的确切无疑的反动派。
  没有什么东西能比城市工人——城市无产阶级——在过去五年间的生活条件和艰苦工作的情况更能清楚地说明上述事实。

一、一九二六年的工业状况


  让我们追溯到1926年,看看那时工人的情况,因为我们通过这种办法可以发现目前的情况跟1926年的情况一模一样,只是在程度上不同而已。首先是纱厂。

1.纱厂


  1926年,上海作为棉纺织业的主要中心,有纱厂58家。其中日商纱厂32家,英商纱厂4家,华商纱厂22家,共雇用工人117,000名。
  这些纱厂劳动力的组成情况大致如下:女工占60%,童工占30%,男工占10%。就全中国来说,童工占40%。男工的工资是每天三角至五角,童工的工资是每天一角至二角半。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是每天四角三分,或者说每月十二元。
  工作时间是每天十二至十六小时,一星期工作七天。标准的日班时限是十二小时,加上夜班,工人每天在停机清洗前经常要工作十五、或十六小时,女工和童工每天也许不得不站立十六小时。年纪才七、八岁的幼童也受雇进厂做工。
  1926年,羊毛、皮革打包以及棉花打包工业几乎全部掌握在八家英商行号手里,他们在天津、汉口、上海经营棉花、羊毛、皮革的水压机器打包业务。在所有这些工厂里,一天十二小时的工资都是二角三分至二角六分。虽然当年的一次罢工曾一度使工资提高到二角六分至三角。
  工人们居住在市郊简陋的棚屋里,他似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得不到补偿。工头的残酷对待,是司空见惯,而不是例外。

2.缥丝厂


  那时跟现在一样,缴丝业集中在上海、.广州、汉口、烟台、苏州、杭州、重庆和镇江。这些地方有许多蒸汽缥丝厂,但是丝织厂寥寥无几。缫丝业约有工人300,000名,其中女工和童工占95%。
  在上海,差不多所有的工人都是女工和童工,只有动力间有男工,还有工棚里的工头也是男工。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工头手持藤条之类的东西鞭打他监督下的童工——为了对他们:进行“教育”。
  上海各家丝厂的缫丝女工每天工资约四角四分,童工二角,一天十二小时,每星期做工七天。丝厂没有夜班,因为蚕丝太细,在灯光下不好操作。丝厂与纱厂不同,中午有停工用膳的时间,因为缫丝工作需要双手并用,便就有规定午膳时间的必要了。

3.烟厂


  尽管烟草制品工业的情况一般的说比纺织和缫丝业稍胜一筹,工资和工作时数也同样是糟糕的。
  英美烟草公司在汉口的子公司大英烟草公司给予童工的工资是每月七元五角,成年工人的工资是每月二十元至六十元不等,每天工作十小时,每月有一天假期。在天津,同一个烟草公司支付给粗活男工的工资是每天二角五分,包装女工四角,“速度缓慢的包装女工”则为二角五分至三角。
  英美烟草公司宣称,截至1926年9月底为止的年度共获利润六百万英镑,当天它的一英镑股票的市场价格为五英镑。它所支付的股息从不低于24%。

4.工匠与苦力


  铁路工人、邮政职工、印刷工人、以及参加行会的木匠、泥瓦匠、锯木匠等技术熟练的工人,境况比较富裕。各该类型工匠的工资从每天六角至一元不等。沪宁铁路实行一天八小时工作制,除其他权利外,工人还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并在医疗期间获得全工资。有些驾驶员的收入可以高达每天二元五角。然而就整个劳动大军而论,象这些享有权利的工匠不过占极为微小的部分罢了。严格地说,他们的情况,对于普遍通行的标准来说,只有(是)一个例外。
  经济与社会等级最低下的是那些从事于最卑贱类型的粗活“苦力工人”——搬运工、人力车夫和手推车夫、以及码头装卸搬运工人。自1926年以来,他们的悲惨生活条件毫无改善。

5.一九二六年的生活标准


  人民的生活标准是什么?根据上面列举的事实,要认清这一点也许想象比描述更为容易。至少占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三的农民家庭在食品方面的开支估计占他们收入的55%,城镇工人在这方面的开支,则占他们收入的75%。.
  作为一家之主的父亲的工资收入从来不够养活全家。华商和外商工厂主都以其独特的伪善口吻声称,正因为这样、雇用女工和童工,特别是雇用童工,是一种周济的行为。
  自1926年以来,工人的恶劣居住条件没有变化,我们暂且把这个问题推迟至后面再说。在此这么说就够了。1926年的工业状况(不管是华商还是洋商企业,都是建立在完全放任的剥削、残酷待遇和经济奴役的基础上的)为工人们创造了难以忍受的生活条件,简直可以跟英国和西欧初期产生的资本主义的惨状相比。面对这种可怕的情况,工人们奋起反抗,那不仅是他们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的义务。
  但是1926至1927年,那波澜壮阔的革命岁月,实际上究竟产生什么结果呢?当时所寄予的祟高期望有什么意义呢?中国劳苦大众在南京政府统治下生活过得怎么样呢?

二、一九二六年以来的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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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数年里,主要由于罢工斗争的胜利,若干行业的工资已经增加。例如据报道:过去十年间,缫丝业的平均工资增加了30%。但是工资的增长终究跟不上生活费用连续不断的上升,在这十年间,生活费用上涨两倍多,因此,工人的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下面的数字摘自去年访华的英国经济代表团所提出的报告。这些数字表明上海各棉纺织厂所发放的工资。

纺纱

          高档  低档
男工每日平均工资……1.68元 0.40元
女工每日平均工资……1.03元 0.36元
童工每日平均工资……0.38元 0.28元


织布

          高档  低档
男工每日平均工资……0.88元 0.45元
女工每日平均工资……0.67元 0.38元
童工每日平均工资……0.32元 0.21元


  工作时间仍然照旧,几乎没有例外。各厂仍旧普遍采用日夜两班制,每班十二小时。工厂的状况,正如前面所描述的,大体相同——大多数房屋东倒西歪、破旧不堪,屋内臭气难闻,有害健康,对工人们的生命是危险的。许多工厂没有太平门等安全措施,万一失火就难以逃出,去年10月22日上海申新纱厂发生的火灾生动地说明了上述事实,在那次事故中,有六名女工在大火中丧生,还有许多女工被严重烧伤。
  遭受可怕剥削的女工和童工仍旧在中国各行业的工厂中占有优势。对童工的残酷行为实际上继续着,未受制止。如果发现他们沉溺于惯常的天真幼稚的闲谈,那么监工们就会用手杖或藤条来毒打他们,因为他们这样做被认为是违犯工厂的劳动纪律。穷困的双亲签约让他们的孩子去当工厂的艺徒,期限三年,有时是四年。这些孩子本应上学求知,但是为环境所迫而成为文盲,他们年仅六岁,就开始在华商或洋商纱厂做工。他们做工往往没有工资,只能吃上一份饭而已。他们留宿在厂,由于资方生怕他们希图摆脱奴役状态而逃跑,所以不许他们离开厂房。
  这种情况是整个国家的特色。在上海,女工占现代产业工人的70%,其中90%从事纺织工业,特别是纺纱业和缫丝业,尽管缫丝业现在实际上已濒于绝境,而该业工人则面临失业的危机。1928年,天津大英烟草公司雇用工人3,600名,其中女工占2,000名。这个比率仍然没有变化。

三、苦力工人


  现代中国的显著特色是人生(人命)的价格低廉。在所有遭受剥削的广大群众中间,所谓“苦力工人”的生命也许是最悲惨的,因而他们无容置疑是价格最低廉的了。这一事实适用于所有的中国城镇。
  在上海的公共租界、法租界、华界三个地区内,人力车夫估计有20,000名至200,000名。去年江湾复旦大学学生们经数月艰苦劳动所搜集到的数据资料对这些“人力驮兽”的生活情况,给予颇饶兴趣的说明。
  据调查所得,上海人力车夫的平均净收入是每天0.192元。被调查者的平均年龄为28.63岁,个体的年龄从16岁至70岁不等。但是事实上,人们可以看到比16岁要小得多的男孩在上海拉黄包车。
  黄包车行(这种出租行业赚到惊人的盈利)规定早班从上午六时至十二时或至下午三时;晚班是从中午十二时至下午十一时,或者是从下午三时至次日上午五时。第三种班次是从上午六时至下午十一时。据复旦大学学生们所说,人力车夫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9.19小时。而据发现,被调查的车夫实际上多半每天劳动10小时,而若干车夫的劳动时间甚至长达24小时。这些人趁空在车上睡觉。许多车夫每个月至少劳动20天。
  人力车夫们暴露在险恶天气的袭击之下——酷暑、严寒和风吹雨打。他们拚命奔跑,弄得浑身灼热,在冷天就会受寒伤风。拉车也影响他们的心脏。肺结核病在人力车夫阶层中流行。已有这样的定论,他们不大会活到五十岁以上,而人力车夫的平均工作年限从来不曾超过五年——至多六年。有的车夫死得更快。
  船坞和码头的装卸搬运工、拉货车夫、手推车夫、扛抬重负的脚夫等苦力工人,境况并没有好些。他们根本不知道每天有规定的工作时间;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搬运着人力所不堪忍受的重负,而西方各国这些货物是由卡车或载重量最大的马车装运的。这种粗活,不管是老是少,不受年龄限制。体力上适应和背负着重载、摇摇晃晃地前进的能力是对这一行当实行限制的唯一因素——当然,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不计在内。所以在搬运和运输这个行当中,不论是陆上还是水上,妇女和幼童也受到广泛的雇用。
  大多数船坞和码头苦力工人是众所周知的包工,这是值得认真注意的中国劳工状况的一个方面。

四、包工


  包工制是中国工人们因此而遭受苦难的最大邪恶之一。这种制度目前普遍流行,而且近数十年来也一直普遍流行,特别在缫丝、棉纺织、采矿、和烟草制品等行业以及船坞装卸工中间。
  这种制度,中国人把它称作包工头制。它是资方据以把雇用劳工的任务委托给一个中间人(通常是职业代理人)的协议构成的。该中间人也往往由矿山和工厂主人委任为工头或监工,这样使他能够经常监视他所经手雇来的劳工,并对他所签约雇用的工人负责。上海的包工头经常是从事大规模敲诈勒索的无恶不作的流氓帮会分子,他们往往是凶狠毒辣的恶霸和肆无忌惮的贪诈盗窃分子。
  不管工资明细表上怎么记载,不管资方付给包工头分发工人们的工资总额有多少,工人所领到的报酬并不按照表上所定的工资等级,而要扣除与包工头所订的雇工契约上规定的佣金。佣金是包工头剥削所得的利润。然而正式的工资明细表并不对工人保密。他们多半知道包工头在他们身上赚到多少钱,但是这种克扣工资、榨取血汗的制度已经实行好几个世代,以致人们普遍认为它是平常的事。工人不大会去追问为什么他的正式工资,比如说,四角五分,包工头并无丝毫明显的理由,而要从中扣除大约五分钱呢?
  包工头从劳动工资中提取佣金的平均比率,据历来惯例确认,通常是每日工资的10%。这不是普遍的通例。在偶然发生的情况下,这种比率有时略低于10%,然经常高达20%,甚至更高。
  正如我们所曾注意到的,厂主对他所雇用的包工根本不履行什么义务。但是包工头本人也不承担多大责任,尽管他从工资中榨取血汗。作为例外,可能有若干包工头经常照顾患病或受伤的包工,但这并不是常规。按照惯例,当一名男工、女工或者童工患了异常严重的疾病或受伤,不能继续工作时,包工头发给各该工人回乡的路费。此外,还有一项同样的历来惯例,包工头对因公死亡的工人捐助一口棺材,这就是人所共知的包工头对工人所履行的唯一义务。
  包工头还玩弄其他从劳动工资中榨取利润的花招。如用铜板或一串串铜钱来发放各自所属的工人的工资,而他从厂主那里领来的全是大洋。通过这种货币兑换的途径,包工头可以轻而易举地从中再攫取2%至8%的利润。
  然而,另一种花招是从工人的膳食上牟利。采矿业提供了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矿工中至少有80%是包工,按照差不多没有例外的通例,经由中国包工头雇用的矿工由包工头供应膳食。
  为了抵偿矿工们的伙食费,工头惯常从他们的工资中每月扣除三元至五元,甚至六元。包工头从矿工工资中扣除的膳食费也往往比实际费用多。为了避免这方面可能出现的争论,包工头是在“免费供膳”每月固定工资的基础上雇用他们所管辖的工人的。实际上,这根本不是免费供膳,因为矿山管理部门付给包工头的矿工工资总额中包括矿工的附加膳食费。
  除上面所指出的从行业本身榨取矿工收入平均10%外,膳食费上的差额就为包工头所扣留了。据估计,单就供膳而论,包工头就能轻而易举地从附加膳食费总额中攫取10%至20%的利润。
  英美烟草公司的工头们似乎也经常向他们所雇用的工人放高利贷,月息高达20%。为此工人们永远处于对包工头负债的状态。
  这种邪恶的包工制,已经继续存在几个世代,并且产生了一个专营代理雇工的寄生阶级。如今包工制异常错综复杂,并且强大有力。对中国工人来说,目前谁也逃不出它的魔掌。经验告诉他们,试图摆脱包工头的“照顾”是危险的。万一工人违约离职,他不可避免地要到另一个包工头那里去谋求工作。在矿山,任何试图逃避包工头控制的劳动者,便找不到工作,也就断了生路。
  中国工界的一项通常惯例就是出售职位。在上海英美烟草公司所属的浦东烟厂中,已发现在四千名女工中,替工占10%以上。据发现一名应该已在厂做工十二年的女工竟然是十七岁的少女。原先受雇的工人已把职位出售给另一名女工,也许该女工又把它转售给第三者,直到这个十七岁的少女顶替该项职务。
  在英美烟厂工人顶替一个职位通常所出的代价是150元,这笔钱是按月分期摊付,接连数年方始付清。

五、住房供应和卫生


  再也没有比目前中国工人的住房条件更悲惨的了。例如,在上海、汉口、武汉、武昌各棉纺织厂附近的工人住房,一般都是简陋的两层棚里,朝向阴暗的街道,而这些街道,即使把成堆的垃圾清除掉,仍狭得连一辆黄包车也难以通过。两家,有时两家以上的亲属占用一间长十三英尺、宽十英尺的房间,这样的房间又用从旧包装箱拆下来的粗木板分隔成几小间,简直成了名副其实的兔子棚。如果说有糊墙纸的话,那只是糊上一层中文报纸。这种住房里面的家具通常是几张自制的粗糙的木床——不过是垫高了的五英尺宽的木板,上面盖一张肮脏破烂的草席。
  这样简陋的棚屋的租金在四元到六元之间。一间“劣等”房间——没有窗户的房间——租金可以约略便宜些。假如一间房间两家合住,房租也要占一个工人每月收入的六分之一,经常占三分之一。棚屋里没有自来水。倘要用水,必须到街上一个水龙头那里去汲取。卫生设备实际上等子零。废物就直接扔到街上。在上海,通常是每个工人每月付租金一角,在一个房间里租用一块铺板,跟其他工人三十名之多同住在一起。
  在工业中心地区,大批工人住在工厂附近搭建在可供利用的荒地上的集合在一起的简陋的棚屋里。可以看到这些棚屋专供华洋各厂的工人们居住。就在上海怡和纱厂外围就有一大片这样的棚屋。(恰和纱厂是东方规模最大、资金最雄厚的两家英国洋行之一所开办的。)这些棚屋,净空高度不到五英尺,是用插在泥土里的竹杆和板条搭建成的,上面覆盖着灰泥。
  正如去年上海所发生的,警察经常把这些住房烧毁,因为太不卫生了。当然警务当局根本不为被弄得无家可归的住户的需要考虑和着想。狂风暴雨常常把这些棚屋的屋顶刮掉,或者整个棚屋一古脑儿被冲走了。棚屋只有一间房,有一、两条供人睡觉的光席,一口砖砌的炉灶、几只碗,有时还有一张破椅或破桌。由于缺乏下水道,污水积滞,周围总是臭气熏天。令人恶心的皮肤病到处流行,肺结核、霍乱、天花、伤寒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以下是中国基督教青年会的一个社会工作者对上海千家万户棚屋中的一家的描述:
  “屋里住着六个人,父亲、母亲和四个孩子,占用宽十英尺、长十四英尺的住房面积。房顶用竹席和柴草搭成,现在已有些坍败了,屋顶下纵横挂着积尘和蛛网,甚至下场阵雨也会漏水。墙上布满窟窿,日益塌陷,一点不能给人以独处的清静,也不能御寒和抵挡暴风雨。没有铺设地板,所有东西都放在凹凸不平的泥地上。没有下水道,也没有厕所。房屋周围垃圾成堆,污泥浊水成潭。一个人在附近一带逗留十分钟,就会觉得喉咙火辣辣地发炎似的。在下雨天,为垃圾和粪便所污染的洪水涌进棚屋,泛滥成灾,积水深度达几英寸。在一场暴雨后笔者看到棚户居民在没膝的泥水中走来走去,浑身污秽的小孩只得耽在床上和椅子上不能动弹。在这个他们称之为家的地方,人们将会发现起居室、卧室、厨房和浴室都在一处。在这个工人居民区,这样的‘家’就有将近四百户。”
  另一位中国作家注意到,被吸引到各个工业化了的通商大埠的中国工人,一齐拥进中国的现代贫民窟里,这些贫民窟真是骇人听闻,“因此与之相等的悲惨境况在西方世界从未见过;在中国过去的世代中,除了水旱灾荒等非常时期外,也从未见过。”
  当然还有数以万计的无家可归的工人,他们甚至象我们所曾描述的棚屋也没有,他们的境况极端困苦,连每月一角钱租一块遮蔽风雨的铺板也无力负担。普遍贫困化的加剧可以从自杀和自杀未遂的统计数字,以及上海街头所收到尸体的数字(这些多半是无人认领的无名尸体)得到具体事例的说明。
  1930年7月,上海有220人自杀,全都是中国人。这些人之所以自杀,多半是为贫困所迫,许多人根本无家可归,身无分文。当年的头七个月中,据悉有1,165名自杀未遂。死者的尸体被中国慈善机关从街头收起后埋葬。
  1930年全年,在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的街道上,共收到尸体36,000具以上,而据估计,三个地区总共居民在3,000,000名以上。在尸体中有34,000余具是婴儿,其中许多婴儿无疑是为无力供给最低限度生活需要的父母所扼杀的。这在中国仍然是普遍流行的陋习。每天,收尸者被派遣出外集合这些通常被遗弃在冷僻街巷里的无人认领的尸体。

六、犯罪统计


  据非常保守的估计,全中国居民有70%生活在贫困线上,或者在贫困线以下。在这种情况下,最近一位专攻犯罪学的中国学者对九个不同城市的监狱的犯人所进行的研究,揭示这样的事实,即全部犯罪案件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直接归因于贫穷,那是不足为奇的。
  所进行研究的城市和因贫穷而犯罪的案件所占的百分比如下:北平,81%;芜湖,86%;上海,80%;开封,75.8%;武昌78.4%;南昌,61%;安庆,79%;南京,70%;太原府,80%。
  盗窃是最经常作案的罪行,其次是触犯反麻醉剂法,这也是明显的经济犯罪。作为调查研究对象的犯人有70%以上来自赤贫阶层;23%来自仅仅占有最低限度生活必需品的阶层;6%被列为来自中等环境的家庭,但是罪犯本人处于经济贫困的境况。犯人中有90%以上被列为属于比较贫穷的阶级。
  当这些罪犯被捕时,有40%处于失业状态,其余都是按日计酬的临时工。虽然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罪犯中只有10%是农民。许多罪犯承认,他们故意要坐牢,因为坐牢至少可以避免挨饿。这一动机为他们多半在冬季被捕这一事实所确证。这样的犯人生怕有朝一日被释放出狱。
  上项调查研究进一步表明,罪犯中约有90%连报纸上最简单的句子也看不懂,而具有相等于中学文化水平的人不到1%,例如,在北平监狱中,除政治犯外,600名在押人犯中,没有谁能够相当过得去地读书写字。
  大多数男犯的年龄在二十岁至二十九岁之间。北平监狱的大多数罪犯,来自该市的一个污秽、恶臭、赤贫等非笔墨所能形容的骇人听闻的畸形状态占优势的地区。那里有人力车夫、乞丐、低级的罪犯和失业者的“家”。在这些人看来,犯罪不是反常的生活状态,而是他们借以获得生活必需品的唯一途径。

七、罢 工


  在国民党统治下中国工人的境况,就在从南京政府掌权以来多次发生的罢工行动中很清楚地展现出来。可惜我们手头只有社会局认为适宜发表的统计数字可资利用。这些统计数字,甚至社会局也承认它们是不充足的,然而它们是颇有指导意义的。
  据方福安(他引用了表明来源的数字)的论述,1927年上海发生罢工124次。这个数字当然包括发生在南京政府正式成立前那几个暴风骤雨般的最初几个月的罢工。受到这些罢工影响的有工厂和公司1,473家,这些罢工牵涉到工人230,256名,其中有童工500名和女工19,520名。在受到影响的工厂和公司中,华商占1,421家,日商22家,英商22家,英美合资3家,美商2家,国际企业1家。
  那年历时最长的罢工持续109天,发生在英美烟草公司所属的三家烟厂。发生在一家工厂的一次罢工所牵涉的工人人数最多的是杨树浦纱厂,参加者达4,445家,而发生在一家公司所属各厂的一次罢工所牵涉的工人人数最多的是日商内外棉会社,参加罢工者达15,074名。所有这些罢工都属于经济斗争的性质。
  1928年发生罢工120次,平均每月10次,所牵涉的工人共213,966名,其中男工68,728名,女工122,807名(上海各厂女工总数为126,500名,男工76,500名),还有童工22,431名。受到这些罢工影响的企业共有5,438家,之所以罢工,也是属于经济斗争的性质,其主要原因是要求增加工资和厂方解雇工人。有许多是同情罢工。据1922—1930年的《中华年鉴》报道,1927年,上海因罢工而损失2,807,927个工作日,1928年损失1,445,602个工作日。
  1929—1930年的《中华年鉴》还记载着,1929年,上海发生罢工111次,遭受罢工影响的企业共1,512家,所牵涉到的工人共68,887名。1930年和1931年的不完全统计数字表明,上海和全国的罢工运动,不仅没有减退,而是相当大地增加了。据粗略估计,1931年上海发生罢工145次。到四月份为止的十星期中,各华商棉纺织厂和缫丝厂发生女工罢工70次。参加罢工斗争的人数共有3,000名至20,000名。罢工原因是厂方企图削减工资、开除工人、虐待工人,以及劳方所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各工会始终在国民党直接控制下开展活动,而国民党党部一贯扮演罢工破坏者和工人斗争的破坏分子的角色。市党部和社会局千方百计,力图抑制被剥削的中国工人的日益增长的愤怒情绪。凡是市党部和社会局阻挡不了罢工行动的地方,他们就用造谣、欺骗、利诱、威胁等手段来出卖工人们的正义斗争事业。要是这些手法证明还不够,那就赤裸裸地使用暴力。
  例如,1930年美商奇异安迪生电器厂发生罢工,该厂位于上海外国租界以外的华界。华界警务当局以共产党罪民(名)拘捕了三名工人。全厂工人举行罢工抗议,要求释放被捕的工人。厂主请求警务当局给予“保护”,于是一支队伍奉派匆忙赶到厂里。国民党武装暴徒遇到激烈的抵抗,这使他们大吃一惊,在这时机他们竟在平射程内向工人群众开枪。当场有工人五名受伤。在警察向群众开枪之前,国民党派了一名狗腿子到工厂去说服工人们放弃为争取释放被捕的同志而进行的斗争,如果这一战术失败,就试图造成工人队伍的分裂。这名狗腿子被激怒了的罢工群众从台上拉下来,遭到如此惨重的痛打,以致不得不被抬往医院治疗。
  公共租界巡捕房,往往也扮演镇压工潮的角色。由白俄和英帝国主义的久经考验的雇佣者印度巡捕组成的镇暴队,在以屠杀工人阶级反抗者为能事的英国专家指挥下,立刻被派往该厂,他们头戴钢盔,浑身武装。最后,镇暴队终于把愤怒的男女工人驱散。三天后,工人复工,公司答应付给他们三天罢工期间的两天全部工资。
  这不过是一方是工人阶级的充满战斗精神和勇气,另一方是国民党和帝国主义的背信弃义和镇压的成百次搏斗中的一个事例罢了。
  上海流氓帮会是国民党镇压工潮的另一项工具。最近的例子是本年1月杜月笙对上海海员罢工的干预。正如当时《中国论坛报》所报道的,结果便是他完全出卖了罢工斗争。一般地说,工会和工人队伍接二连三地遭到无恶不作的流氓帮会的袭击,这批帮会分子受国民党的收买随时准备为他们的主子出卖罢工斗争。
  据英美烟草公司一名高级职员声称,浦东工会负责人是一名流氓帮会头目和国民党里有权势的人物。此人名叫陈培德。根据工会章程他的薪金定为每月四十元。但是这个英美烟草公司的高级职员说他住在上海,单是房租每月就要交纳纹银六十两。他还断言浦东工会完全由流氓帮会分子控制,这些人从工人的工资中克扣佣金,也从每次厂方答应给工人增加的工资中克扣佣金。
  然而英美烟草公司保持它的小型恐怖系统。它要求每个工人交两张照片,提供铺保和医生健康证明书。铺保的目的意图在于要他“循规蹈矩”。实际上,这是防止工人们采取任何独立行动的措施,照片贴在工人的工卡上。英美烟草公司浦东烟厂付给当地县长每月600元,给公安局每月1,750元。这笔经厂方公开承认的贿赂,表明帝国主义工商界与国民党之间的联系,他们之间结成一个压制工人的亲密联盟。
  过去五年中实行的白色恐怖统治,使工人阶级领导力量遭受惨重的损失。只要有一个地位高、能力强的领导人一出场,他就会立即以共产党的罪名被捕入狱,遭受严刑拷打,通常被杀害。这就是上海法租界电车工人领袖,即年轻的徐阿梅所遭受的命运。1931年10月他就以通常被诬陷的罪名被捕。他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在狱中服苦役,从此再也不曾听到有关他的消息。很可能他永远不会活着出狱了。

八、劳动和工业法规


  让我们来论述南京政府的劳动和工业法规吧。第一项法规是1928年6月9日颁布的《劳工争议法》;1929年7月12日,宣布该项法规展缓六个月施行;1930年3月17日,又命令修改。
  该法规定用仲裁和调解的方法解决劳工争议,并打算用防止实际罢工的方法来使真正的工会活动陷于瘫痪。
  在依法宣布罢工前必须经历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在中国象在别国一样,将会证明促使任何想成功地使用罢工武器的希望成为泡影,因为罢工斗争的胜利通常总是取决于实行罢工之际的行动迅速和果断。
  第二项法规是1929年10月21日颁布、当年11月1日实施的工会法。颁布该项法规旨在完全扼杀所有真正领导工人进行斗争的机构,以及防止发生损害企业主利益的行为。作为一种安全阀,它的目的也在于建立完全置于政府监督和控制之下的“工会”。
  凡是不严格遵奉工会法条款而从事的一切工人活动,概被当作非法。此外还规定:
  “所有国家行政部门工作的工人,即交通机关、军队、兵工厂、国有工业企事业、公立学校,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的工人,一概不得建立工会。”
又规定;
  “工会必须受各该工会总会所在的县、市、省当局的管辖。”
  “主管当局”可以不让他所不赞成的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这一事实,该工会就成为非法团体应予取缔。甚至工会所要采纳的章程也是规定好了的,它的职能是以当局所认可的法西斯方式确定下来的。
  所谓工会“干事”被授予绝对权力,他拥有代表工会处理所有工会与第三者(按即资方)事务关系的合法权力。如果他们的权力受到工会会员的种种限制,那么“对真正的第三者来说,这些限制概属无效”。因此,这些“干事”受到全权委托去干他们所愿意干的事,无需跟工人商量,尽管工人的利益正是他们所应该代表的。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用任何方法投靠资方。这些就是一项不让任何真正的工人团体合法存在的法规的显著特征。为了使当局能够监视工人们有否参与对镇压他们恐怖话动的控诉,“主管当局”责成各工会上报会员们的姓名、住址和工作地点。各工会还必须每隔六个月——必要时,每隔更短的期间——提供“一份会员花名册和工会干事们的个人经历报告”。
  然而,即使是这些可鄙的极不象样的工会,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遭受“主管当局”的封闭而宣告结束。
  工厂法颁布于1929年12月30日,这是中国第一部属于这一类的法规。倘若付诸实施,按照该项法规的条款本来可以给工人们增进福利。我们只能就这方面作扼要的叙述。
  首先,凡儿童之在十四岁以下者一概禁止雇佣(第五款),而凡归入童工一类的儿童——其年龄从十四岁至十六岁——只准从事“轻便的工作”(第六款)。童工和女工一概不准从事有危险的工种(第七款)。
  根据该项法规,每天工作时间规定为八小时,但是由于各地情况和工作性质不同,如有延长的必要,可以规定更长的时间,但不得超过十小时(第八款)。此外,在实行日夜两班制的工厂里,资方“必须按照日夜班工人至少每星期轮换一次的方式排定换班日程表”(第九款)。
  然而,缩减工时一点实际上已由于第十款而被取消了,该款规定:
  “除第八款规定外,倘若遇到不可抗拒的压力,工时可以延长;但是每天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累计逐日加班的工作量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南京政府在它的统治区内大多数产业中规定恰好象目前那样的工作时间,该是多么进步。
  然而有一项就南京政府声称为工人们福利深切关怀一点所作的引人注目的评论,那就是:工厂法本来可能有助于减轻中国产业界工资奴隶的骇人听闻的悲惨境况(尽管是有限度的),但是它曾经被两次搁置起来,现在也没有付诸实施,不管是全部地还是部分地。企业主们不消说对该法规的条文提出大声抗议(正象其他各国的厂矿雇主们当面临自身利益遭受损害之际所做的一样),宣称它势将毁灭工业,并迫使工厂倒闭。因此南京政府已为情势所迫而使该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劳工争议法和工会法的条款,正因为对资本家阶级有利,当然已全部实施了。只要这些法规证明是不足以镇压日益高涨的群众不满潮流的工具,就会得到经常具有极端狂暴性质的超越法律管辖范围的措施的补充。

九、结 论


  我们已在我们所能支配的有限篇幅内描述在国民党统治下中国工人们的境况和生活。还有更多的情节可以写下来,用以说明这个国家的劳苦大众所曾遭受的悲惨处境。仅在一、两个星期前,汉口英商公会主席,出于与我们截然不同的动机,宣称,“中国人民的苦境是太平洋的脓疮——我们甚至可说是今天世界文明的脓疮。”对此我们只能无保留地表示赞同。
  中国广大群众生活的阴暗而令人沮丧的景象,只能由于从华中腹地的苏维埃区透过云雾照射过来的光芒而得到宽慰。整个国家只有在苏维埃区确曾显示某些进步。
  在苏维埃政权,即工农政权统治的地区,早已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普遍适用的八小时工作制已被采纳,只有童工例外,他们每天的操劳严格限制在六小时。包工制连同随之而来的弊端全都被废除了。工资已有明显提高,现在总是准时发放。
  在苏维埃区开办的那些工厂,旨在保障劳工健康与安全的适当措施已在推行。因公受伤的工人得到免费医疗,倘属因公死亡或残废,厂方给予抚恤。同时还实行相应的包括老年和病残丧失工作能力的社会保险制度。跟国民党统治区形成鲜明的对照,工会组织不仅不受镇压,而且作为苏维埃政权机关,还得到鼓励和帮助。
  红色工会(跟国民党控制的黄色工会处于对立的地位),尽管它们必须在苏区以外秘密存在,近几年来还是取得了某些进展。在1929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上,这些工会在全国拥有会员70,000名,其中苏区会员占有五分之三。
  这当然仅仅是开始。尽管处在经济危机和反动统治的打击下,但更多的进步将会在适当的时候取得的。中国城市的无产阶级工人,跟他们的在遥远的腹地进行革命斗争的同志结成牢固的联盟,将会保证无产阶级正义斗争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最后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