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埃里希·弗罗姆 -> 人类的破坏性剖析(1973)

第二部 对本能主义的反证



第五章 神经生理学


· 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的关系
· 头脑与侵犯行为
· 侵犯行为的防卫作用
  “逃走”本能
· 捕食与侵犯


  第二部各章的目的是要说明,神经生理学、动物心理学、古生物学和人类学的有关资料,并不支持“人类生而具有侵犯驱使力”的假说。


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的关系


  心理学是心灵的科学,神经学是头脑的科学;在我们讨论神经生理学的资料以前,先略说一下两者的关系。
  每一种科学都有自己的题材,自己的方法,而它的方法必须适合于研究它的资料,这种关系决定了它所采取的方向。我们不能从心理学家的立场来要求神经生理学家该怎么做,反之亦然。但我们可以期望两种科学保持联系,互相协助;要做到这一步,两方的科学家必须对另一方有些基本的知识,可以让他们懂得对方的用语,并认识它的基本发现。如果两方的学者能够保持这样的接触,他们会发现对方在某些范围中的发现跟自己的发现有关。譬如说,防卫性侵犯的问题便是如此。
  但心,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的研究,各自的参考坐标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距离,心理学家要想在破坏性、虐待性、被虐待性或自恋方面,向神经生理学求取相关的资料,就得不到满足[注:这只是就一般而言。有几位学者做过沟通两者的努力:饶尔·海献底斯·比昂研究过做梦活动的神经生理学基础;R.G.海斯对精神分裂症与倦怠做过神经生理学的研究;P.D.麦克林对偏执狂做过神经生理学的解释。弗洛伊德对神经生理学的贡献,可参看普锐布兰,并参看P.艾玛契,R.R.浩尔特];同样,心理学也不能给神经生理学大帮助。现在看来,两种科学似乎要各自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直到有一天它们由不同的方法碰到相同的问题,到那时才能够交换各自的发现。如果有一边想等着另一边来证明自己的假说是真是假,当然是荒唐的。心理学家的理论只要没有得到神经生理学的明显反证,而如果他的发现有适当的观察与资料的基础,他对自己的发现只需保持一般的科学存疑态度也就可以了。
  P.B.李文斯顿把两种科学的关系说明得很正确:
  “将来有一天,当许多科学家在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两方都有了巩固的基础,这两种学问会真正地结合起来。这结合是否稳固,会带给我们多少益处,现在还不能断言;但是现在已经有新的研究领域出现了,在这个领域里,行为学家除了操纵环境之外,还可以操纵头脑,而头脑学家则可以应用行为学家的概念与技术。以前两方面视为专有的研究范围,许多都已经共有了。我们必须抛弃划地自限、互相评讥与对立。我们反对的是什么?岂不只是我们的无知?
  “近来虽有近步,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在基本研究上,共同的根源仍旧发现得不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仍旧滞留不前。只有修改我们现在的概念,才能够有更进一步的了解。而要修改现有的概念,又必须在基本的实验与理论上,做新的追求与改变。”
  由于一些通俗的文献,许多人都误以为神经生理学已经在人类行为问题方面找到了许多解答。可是大部分神经学家却知道事实并非如此。T.H.柏洛克——无脊椎动物、电鱼和水生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专家——在《神经生理作用的进化》一文中,一开始就说“我们现在还没有能力对真正的问题提供基本的解答”,接着又说,“从根本上说,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在学习的过程中,神经系统怎么在发生作用,也不知道本能行为的生理基础是什么,事实上,任何复杂的行为表现,我们还都全然不知就里。”[注:最近几年来,柏洛克仍旧维持着这个看法,不过似乎略为乐观了一些:“从1938年以来,对于一些比较高等的作用,如认识和情绪的控制,神经学已经有了一大步的了解,对于联想作用,也有了重要的了解;对于学习作用则还不敢说。对于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已经有了不少进步,譬如说,侵犯行为的生物学基础是什么,它是否有一种流体作用,或者是否与生俱来的。”(伯氏与T.麦奈丘克博士的交谈,后者写信给我)]比尔杰·卡达的看法也相似:
  “对于侵犯行为的中枢神经组织,我们所知有限;因为对这方面的知识与概念,我们资料大部分是来自动物实验,因此,中枢神经系统与“感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几乎一无所知。我们的观察与实验分析,完全局限在已经表现出来的行为现象,和神经末梢周围的身体变化。显然,即使这些观察分析也不是完全可靠的;我们虽然做了相当广泛的研究,可是只靠所得线索仍旧不足以解释行为。”
  最杰出的神经学家之一,W.潘费德,得到相同的结论:
  想从神经生理学来了解心灵的人,好像站在山脚下。在山脚附近他们开垦了一些地方,站在那里仰望着想爬上去的高山。可是山峰藏在永恒的云雾里,许多人相信永远不能征服。当然,如果人类真有一天完全了解自己的头脑和心灵,那将是他最伟大的胜利,最终的成就。
  科学家们在科学工作上只有一个方法可用,就是对自然现象作观察,然后做比较分析,想出假说来,再跟着做实验。凡是诚心诚意追随这个方法的神经生理学家,几乎不敢夸口自己的科学工作能够让自己找到答案。[注:为了共同创造“人的科学”,不仅需要神经学与心理学的合作,而且需要许多科学的合作,例如古生物学、人类学、历史、宗教史(神话和仪式)、生物学、生理学、遗传学。“人的科学”的主题是人:这是一个在生物历程上和历史上都在演进着的整个的人,要了解他,必须从他的各方面的交互关系来看他,必须把他看作一个复杂的体系,而这个复杂的体系又有许多的次级体系。“行为科学”(心理与社会学)——洛克菲勒基金会流行起来的名词——所关心的,主要是人做的是什么,怎么样能够让他去做他做的事,而不是他为什么做他所做的事,也不关心他是谁。对于发展一个完整的“人的科学”来说,“行为科学”变成了相当大的障碍,甚至取代了人的科学]对于神经学和心理学的关系,许多神经学家都表示悲观,特别是觉得目前的神经生理学不足以解释人类行为。表示这种悲观看法的有H。房·弗斯特、T.泰奈丘克、H.R.马杜拉纳、和F.C.瓦利拉(他们的书将出版)。F.G.吴尔顿也采取批评的立场,他写道:“神经学上许多例子显示出来,当研究人员更直接地注意到有意识行为时,唯物论性质的学说是不合用的,而且越来越扰人,因此必须寻求更好的概念系统,才可以适应所需。”
  同不少的神经学家口头或文字交谈之后,我的印象是有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采取这种节制的看法。大家越来越知道,头脑是一个整体,是一个体系,因此不能够从头脑的某一部分来解释行为。E。瓦伦斯提出醒人的资料,告诉我们,原先假定的饥、渴、性欲等等的“下视丘中心”,即使假定真正存在,也不像原先想的那么单纯。刺激某一种行为的“中心”时,设若外在环境出现对另一种行为的刺激,则可能会产生这另一种行为。D.普鲁格(1970)告诉我们,一只松鼠猴如果向另一只传递“侵犯”的来临的消息,而侵犯的来源设若是社会地位低于第二只猴子的猴子,第二只便不相信。这些资料跟全体论的观战是一致的,就是,头脑在衡量刻发布什么样的行为命令时,所考虑的不是只有一种刺激——自身的环境和社会环境所构成的整个处境,对于某一种特别的刺激,在意义上会加以修正。不过,对于神经生理学解释人类的行为,虽然有这样的怀疑看法,许多的实验发现却仍旧有相当的可靠性,最近二三十年来的发现尤其如此。这些发现虽然可能需要重新整理组合,现在却仍旧不失了重要的可信线索,让我们对防御性的侵犯有相当的了解。


头脑与侵犯行为

  [注:在这一件,我只提最重要的和得到普遍接受的资料。最近20年,这一方面的著作多得不得了,提出的详细问题上千上百,要对这些问题精确了解,实超出我的能力;再者,在这里也不需大量引用文献,我只提一些这类著作的名称,有兴趣的人请自行参考]

  头脑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上很受达尔文的影响,达尔文认为头脑的构造与作用,受个体与种族的生存原则所控制。
  自此以后,神经生理学家们就集中精力,想看看那些生存所必需的重要冲动与行为,它们的基础究竟在头脑的什么部位。麦克林认为头脑的基本作用有四,他简称为四F,就是“食、战斗、逃走、与……性行为的执行”(“feeding,fighting fleeing and……the performance of sexual activities。”)这是一般人都接受的看法。我们很容易看出来,对于个体与种族的生存,这些活动都是必需的。(除了肉体的生存之外,人类还有其他的基本需要,以后讨论)
  W.R.海斯、J.奥滋、R.G.希斯、J.M.R.德尔加杜等人,认为侵犯与逃走,是由好几个神经区域“控制”的[注:依照前面几位作用的看法,“控制”是很不适当的用词。他们认为,刺激某一个区域,头脑的其他部分的作用会跟这一区域的作用相交会,刺激所得的结果是这交会作用的结果]。譬如说,愤怒的情感与随愤怒而来的侵犯行为,可以用电直接刺激好几个不同的区域而引起,诸如扁桃体、下视丘外侧、中脑的某些部分,和中央灰质;用电直接刺激另外一些结构,则会制止愤怒与随之而来的侵犯行为,诸如,中隔、舌面隆突的卷绕,和尾核。有些研究人员用极端巧妙的外科技术,把电极装置在头脑的某些部位上。他们装置了双线接头,便于观察。用低电压的电来刺激某一个区域,用这种方式他们先研究动物的行为变化,然后又研究人的行为变化。譬如说,他们证明,用电直接刺激某些区域,会引起强烈的侵犯行为,刺激另外某些区域,会制止侵犯。同时,当环境的刺激引起愤怒、恐惧、快乐等情感时,他们也可以测出这些区域的电量活动。他们也曾经把关脑的某些区域破坏,而观察到永久性的效果。
  确实,亲眼看到这种事实,叫人印象深刻。把装置在侵犯神经区域的电极,增加一点点电量,就突然会使那个动物爆发不可控制的、嗜杀的愤怒;把电量减低,或刺激制止侵犯中心,又突然使这侵犯停止下来。德尔加杜的实验引起了普遍的兴趣;他用摇控方式,刺激制止区域,使一头愤怒的牛安歇下来。
  不止侵犯行为如此,其他的冲动也存在着这种二元性。事实上,头脑的结构是一种二元体系。除非有特别的刺激(外在的或内在的),侵犯行为是处在一种流体平衡状态,因为引发区域和制止区域互相维持相当稳定的平衡。如果两种区域有一个被破坏,我们就可以特别明显地看出这种二元体系的平衡性。从汉利克·克鲁渥与P.C.布塞的早期实验开始(1934),譬如说,就已经证明,把动物(恒河猴、狼、山猫、老鼠等)的扁桃体破坏,即便在强烈的刺激下,它们都会失去侵犯能力和暴烈的反应——至少暂时是如此。如果把侵犯制止区域——如下视丘核的腹侧的一些很小的区域——破坏,就会制造出具有永久侵犯性的山猫和老鼠来。
  头脑的结构既然是二元性的,则基本的问题就出来了:这二元结构原来是平衡的,是什么因素干扰了这平衡,而产生出愤怒与相应的暴力行为呢?
  电极的刺激和某些区域的破坏是我们已经知道的原因(荷尔蒙与新陈代谢的变化也是原因)。马克与艾尔文则强调,头脑的某些疾病,由于改变头脑的正常通路,也会干扰平衡。
  前面的两种情况,一个是实验的,一个是病理的。除了这两种之外,还有什么条件会改变平衡而引发侵犯行为呢?动物与人类“天生的”侵犯原因是什么?


侵犯行为的防卫作用


  从神经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资料来看动物与人类的侵犯行为,似乎无可避免地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侵犯行为是一种反应,一个个体不论以一个个体的身分,还是以种族一分子的身分,当它的生存受到威胁——或者,广泛地说,当它的生存利益受到威胁——它就会发生侵犯行为。后面这种广泛的定义,可以概括许多不同的情况。最显然的例子是个体的生命受到威胁,或者它的食物需要与性需要受到威胁;比较复杂的例子是“拥挤”,这是对身体空间和(或)群体的社会结构的威胁。但不管是哪一各情况,侵犯行为的产生,都是由于对生存利益的威胁。在相关的头脑区域里发起的侵犯动机,是为了求生,是为了保卫个体或种族的生存;这就是说,种族发生史上演化出来的侵犯性,不论是动物还是人类的,都是生物学上适应性的、防御性的反应。如果我们记得达尔文所说的头脑进化原则,就致对前面的的结论吃惊。由于照顾生存是头脑的作用,凡是有对生存的威胁,它便会当即提供反应。
  侵犯并不是对于威胁的唯一的反应。除了愤怒与攻击之外,动物的另一种反应是害怕和逃走。事实上,逃走比侵犯更平常;动物只有在无路可逃的时候才战斗——因为是这最后的办法。
  海斯首先发现到,用电刺激猫的下视丘区域,它会攻击,也可能会逃走。因此他把这种行为共同列在“防御反应”的范畴下,意义是说,这两种反应都是为了防御生命。
  攻击与逃走的神经区域,位置相近,但却是分开的。W.R.海斯,H.W.马巩等人是研究这个问题的先驱,后来又有人做过大量的研究实验,特别是亨斯泊杰和他的小团体在海斯实验室所做的工作,以及罗曼纽克,李文逊和孕林等人的工作。他们所得的结果虽然有不同的地方,对于海斯的基本发现却是共同承认的。
  马克与艾尔文把这方面的知识现况总结如下:
  “不论是什么种族的动物,对于威胁生命的攻击,不外以两种行为模式来反应:或者是逃走,或者是用侵犯与暴力——就是战斗。在指挥任何行为的时候,头脑总是一体行动的;头脑中发起和限制这两种自存行为的机构是密切连接的,跟头脑其他的部分也是密切相连的;这些机构的适当运作,是靠许多复杂的、巧妙平衡的次级系统的同时合作产生的。”


  “逃走”本能


  战与逃走都是防御反应——这方面的资料使本能侵犯学说面临一种特别的挑战。从神经生理学和行为学的观点来看,逃走冲动的角色即使不比战斗冲动更重,也跟它一样重要。从神经生理学上看来,两种冲动是由同一条进化途径组合在头脑中的;没有理由说侵犯比逃走更“自然”。那么,本能主义者为什么单单强调生而具有的侵犯冲动,却不说逃走冲动呢?
  如果我们把本能主义者关于战斗冲动的说法,改成逃走冲动,就可以得到类似这样的说法:“人被生而具有的逃走冲动所驱使,他可能想用理智去控制这种冲动,但这种控制是相当无效的,他顶多只能找到一些办法把‘逃走本能’抑制一些。”
  久来从宗教的种种立场,一直到洛仑兹的科学著作,一直把人类生而具有的侵犯性视为社会生活中最严重的问题;从这个观点看来,一个学说若强调起人类的“不可控制的逃走本能”,显得是玩笑,但从神经生理学的资料来看,“不可控制的逃走”学说,和“不可控制的侵犯”学说是一样有道理的。事实上,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逃走比战斗更有益于自我生存。政治领导人物或军事首领就不会觉得逃走学说是开玩笑,他们会觉得它相当有道理。从经验里他们知道,人的天性似乎并不倾向于英勇,因此必须采取许多手段来鼓励他去战斗,阻止他为了保存生命而逃走。
  学历史的人会提醒我们,逃走本能至少不比战斗本能力量更小。他会认为,在决定历史的因素中,最重要的角色不是本能性的侵犯,而是为了压制人的“逃走本能”所采用的种种办法。他会想到,人类在社会上的种种安排,意识形态上的种种努力,大部分是为了压倒人的逃走本能。为了让人对领袖的高等智慧产生敬畏,为了要让他相信“荣誉”的价值,必须用死来威胁他。为了鼓励他去作战,就要想办法让他害怕“懦夫”或“叛国者”的帽子,或者干脆把他灌醉,推入战场,或者用战利品与女人来诱惑他。历史的分析会告诉我们,逃走冲动得以被压制,战斗冲动表面上得以占上风,主要是文化因素使然,而不是生物学上的因素。
  前面这些辨析,唯一的目的是要指出,性格学上的“侵犯的人”的概念是偏见;基本的事实告诉我们,动物与人类头脑中具备的神经机构,发动侵犯行为(或逃走),是为了自卫,是个人或种族遭受生存威胁时的一种反应,这种形态的侵犯是生物学上生存适应的侵犯,是有益于生命的。


捕食与侵犯


  陆地上的捕食动物,他们的侵犯行为是造成侵犯观念上大混淆的另一个原因。这一类动物在动物学上的范围很清楚:猫科、狗科、狼科和熊科。[注:从这方面来说,熊科很难分类。有些熊类是杂食性的;它们会把比较小的或受伤的动物杀来吃,但它们并不像师子之类潜近别的动物以便捕食。生活在极寒地带的北极熊,却会潜近海豹,以便捕食,因此算是真正的捕食动物。]
  实验资料目前正迅速增加,告诉我们,捕食性的侵犯,在神经生理学的基础上是跟防御性的侵犯不同的[注:马克与文尔文曾经强调这一点,艾杰与孚林的研究则做了证明。他们刺激下视丘外侧的某一区域,动物产生的行为反应使人觉得它是在潜近或捕食一个猎物]。洛仑兹从性格学的观念提出相似的看法。
  “捕食者的动机与战斗者的动机基本上是不同的。水牛并不激起狮子的侵犯欲,正像贮藏室里挂着的火鸡,虽然引起我的食欲,却不引起我的侵犯欲。两种内在驱使力的不同,可以明显地在动物的表情上看出来:狗在追捕免子的时候,它的表情是兴奋快乐的,和迎接主人或等待他渴望的待遇时一样。从很多传神的照片中,我们看到,当一头狮子在跃起捕猎的刹那,一点也不愤怒。捕食动物只有在捕食顽强的动物,而深怕遭受强烈的抵抗时,才会咆哮,把耳朵贴在后面——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战斗表情——其实就是在这种时候,也不必定有这种表情。”
  K.E.莫耶,以神经生理学的资料为基础,把捕食性的侵犯跟其他的侵犯加以区别,他的结论和前面所提过的话相似:“实验上的证据迅速在增加,显示出来,这一种(捕食性的)侵犯跟其他的侵犯,在神经生理学的基础上是不同的。”
  捕食行为不仅在神经生理学上与防卫侵犯不同,行为本身也跟侵犯不同。它并没有显示出愤怒的成分,它跟战斗行为不是一回事;它是有目的的,而且目的明确,达到之后——得到了食物——马上就结束。防卫本能是一切动物都有的,担捕食本能则只有某些动物才有,这些动物在形态学上生而具有捕食的配备。当然,捕食行为是一种侵犯[注: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必须在这里提一提:许多捕食动物——例如狼——在自己同类里并没有侵犯性。它们不仅不互相残杀,而且在社会接触上十分友爱。它们不互相残杀,我们可以解释是为了把它们凶猛的武器限制在为种族求生存方面。洛仑兹的看法亦是如此],但必须说明,它跟威胁引起的、带着愤怒的侵犯是不同的。它近似于所谓的“工具性侵犯”,就是,为了达到一种渴望中的目的而产生的侵犯。非捕食性动物就没有这种侵犯。
  防卫侵犯与捕食侵犯的不同,在人类的侵犯问题上有非常的重要性。因为人类在种族发生史上不是捕食性动物,从他的神经生理学根源来看,他的侵犯不是捕食性的侵犯。我们应当记得,人类的牙齿“很不适应他的肉食习惯,他还保留着祖先吃水果、蔬菜的牙齿。同样有趣的是,他的消化系统,也完全属于素食动物,而不是肉食动物的”。即使到了原始狩猎者和食物采集者的时期,人类的食物大致上仍旧75%是素食,而肉食成分不及25%[注:所谓人类的捕食性特征,将在第七章详细讨论]。I.杜渥乐说:“太古时期所有的灵长类,基本上都是素食者。现在在经济组织上最原始的人——狩猎者与食物采集者——除了北级的爱斯基摩人之外,也都是如此……未来的考古学家在研究现代的丛林人时,当他们发现到丛林人的箭头与敲击用的石头时,可能会以为这石头是用来打碎骨头取食骨髓的,实际上却是妇人用来敲核果的,这种东西是丛林人80%的经济来源。”
  可是,最叫人联想到天生的侵犯行为的,却莫过于捕食动物;人类不仅从它们想像到动物的侵犯性是多么强烈,间接地也以为人类如此。这一偏见并不难懂。
  人类好几千年以来,周身就围绕着驯养过的动物——如猫和狗——而这些是捕食动物。事实是,正因为它们是捕食动物,人类才驯养它们。他用狗来捕猎别的动物,攻击来威胁他的人;他用猫来捉耗子。另一方面,人类又深深感觉到狼的侵犯性,或狐狸的侵犯性;狼是他的羊群的大敌,而狐狸则吃他的鸡[注:霍布斯认为人是自己同胞的“狼”,这不是事出无因,因为他生长在养羊的地方。许多童话都讲到危险的狼(如Little Red Riding Hood),如果从这个观点去察看一下它们的起源,和为什么这般受人欢迎,倒是有趣的事]。这样,人类眼前的动物往往都是捕食动物,而他也几乎不能分辨捕食行为和防卫侵犯有什么不同,因为两种侵犯行为的结果都是杀;再者,他也不能正确地观察这些动物在它们自己的社会中的生活状态,他没有领会到它们相互之间是友善的。
  J.P.斯考特与雷纳多·柏考威兹在研究侵犯问题方面,有最杰出的成就,他们理论上的参考坐标虽然与我不同,但达到的结论却和我们根据神经生理学的资料所得的结论相同。斯考特写道:“一个人所生活的环境,如果幸运地没有向他提出战斗刺激,他不会因为从来没有战斗而产生生理上或神经上的伤化,产生饥饿感,刺激食欲,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需要外在环境的任何变化。”在说到侵犯的时候,柏考兹不认为有一种可以遗传的“侵犯力量”,而说那是一种准备,当某种刺激出现的时候,就产生侵犯性反应。
  我所讨论到的这些神经学资料,只能帮助我们了解侵犯行为的一部分,即是保卫生命的侵犯;这是一种在生物学上生存适应的、防卫性的侵犯。神经学资料告诉我们,人秉具着一种潜在的侵犯性,当他的生存利益受到威胁时,会激发起来。但是,人类特有的,而别的哺乳动物都没有的一种侵犯行为,却是神经生理学的资料没有讨论过的——人有一种毫无“道理”想杀、想折磨其他生命的倾向;他这样做,并没有什么别的理由,它自己就是自己的理由,它自己就是自己的目标;他这样做,并不是为了保卫生命,而是为了满足他的嗜欲,他这样做,本身就是乐趣。
  神经学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着手去研究这些激情(由头脑受伤而引起的除外),但我们可以确定地说,洛仑兹的本能、流体解释,跟大部分神经学家对头脑的认识是不符合的,而且在神经生理学上又找不到正面的证据来支持他们这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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