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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劳动价值理论认为,价值是取决于每个特定生产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但是,这些价值并不是固定的数据,他们只不过表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现实生活中的某个过程。所以,这一平均值也只是就某一段时间而言的。有许多逻辑推理和实践证明可以得出这样一种假设,即把商品的价值加以根本改变所需的正常时间就是商业周期,亦即两次生产过剩萧条危机间的时期。

  技术发展和(或)较好的(较合理的)劳动组织等等,可以使商品的价值发生稍大的变化(一般说来即跌价),而且危机也会淘汰那些效率较低的企业。在某一个产出部门,某种商品的价值,就不同的企业而言各不相同,但这些企业会同时共存,甚至还采用同一的市场价格。所以马克思一步步从本质上解释直接现象(经济生活的事实),诸如价格和利润,在他分析上述问题时,提出了一个新的折衷的概念:市场价值(马克思,g,第10章)。商品的市场价值是某个生产部门一个或一批企业的“各别价值”,而市场价格将围绕这一价值而波动。“市场价值”不必是那个部门中所有企业劳动费用的数学(加权)平均值。在某时期(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一般短于经济危机周期)社会需求是否饱和,或者正好能够满足,或者当前的产出加上现有的库存在很大程度仍不能使之满足,根据这些情况,市场价值可能会低于、等于或高于平均值。在这三种情况下,将分别由生产效率比较高或最高的企业、生产效率一般的企业、甚至劳动生产率低于平均值的企业决定那种既定商品的市场价值。

  这就意味着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生产效率较高的企业会享受超额利润(超出平均利润之上的利润),而另一些企业则在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平均利润以下的利润水平上运营,在第一种情况下尤其如此。

  资本的流动性,即正常的资本主义竞争,经过一段时间后一般会消除上述情况。但是,由于不可避免的短缺(如土地和矿藏之类非再生或不可替代的自然条件),或是由于制度上存在着障碍(如土地和矿物资源的私人产权使得现有资本无法得到利用,除非出价高于平均利润),这时,这些超额利润就会冻结不变,并持续数十年之久。这样,它们就成为地租,其中土地地租和采矿地租是马克思生活年代里最明显的例子,《资本论》第三卷中对此有大量的论述(马克思,g,第六篇)。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他经济理论中最难的部分,比起马克思“体系”的其他主要部分来,他的追随者和批评者都很少对这一部分加以评论和发展。但是,地租理论并不是模糊不清的。与李嘉图和洛贝尔图斯(Rodbertus)的地租理论相反,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劳动价值理论的直接应用。这并非意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市场上会出现任何“补充”价值(即剩余价值或利润),恰恰相反,这种情况正是马克思和其他坚持劳动价值理论的人所深恶痛绝的。同时,它一点也没有土地或矿山会“创造”价值的意思。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只是表明,在农业和矿业中,较少的生产劳动在以上所分析的那种一般情况下能决定食品或矿产的市场价值,所以那些效率较高的农场和矿山就会享有超额利润,马克思称之为(土地和矿业)级差地租。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还认为,只要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大体上低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或者更准确地说,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即除去工资之外花费在机器和原材料上的费用,低于工业和运输业中相应的费用),那么,农业所带来的剩余价值的总数将自然增值,这种增值给了土地所有者兼资本主义农场主,而且它不进入整个经济中利润分配和再分配的总过程。

  这就为一种补充的地租形式奠定了基础,这种地租高于级差地租,马克思称之为绝对地租。这恰巧也是把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与农业或畜牧业的企业主长远区分开来的依据,这些人不同于小商品生产为主的条件下或自由农亚细亚生产方式下的封建或半封建土地占有者或大土地占有者。

  特别是到了20世纪,马克思关于土地地租和采矿地租的正确性已被历史事实所证实了。马克思曾经预言,尽管土地地租和采矿地租这些障碍,机械化终将进入粮食和原材料生产业,就像它长期来一直支配着工业和运输业一样,于是便会使级差地租不断下降(在最近25——50年里,先在北美,然后在西欧,甚至还有其他地方,在农业中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这一预言不仅已被历史所证实,它还表明,粮食的结构性的稀缺一旦消失,制度上的障碍(私有产权)就会基本上失去其阻碍资本流动的效能。因此,农业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参加整个经济的利润平均化总过程,是再也无法避免的了。由此,绝对地租趋于消失,土地所有权与企业化的农牧业的分离也会随之消失。确实,农场主于是会受到银行的摆布,但这时他们已成为被抵押出去的土地的私人占有者,而不是谷物分成制下的佃农或从不同占有者那儿租种土地的企业家了。

  另一方面,能源领域内再度出现的结构性稀缺才使得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在20世纪70年代能够把石油价格抬高10倍,也就是说,石油价格取决于生产费用最高的油田,从而确保了阿拉伯、伊朗和利比亚等国生产费用最低的油井的拥有者们获得最高额的级差矿业地租。

  马克思关于地租的理论能容易地扩展成关于地租的普遍理论,它适用于所有因资本极难进入而长时间限制了资本流动的那些生产领域。因此,它就变成了关于垄断和垄断超额利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也就是说,其形式是卡特尔地租(希法亭(Hilferding),1910RH )或技术地租(曼德尔(Mandel)《1972年》。列宁和布哈林的超额利润理论是建立在类似而不是相同的推理基础上的(布哈林,1914年、1926年;列宁,1917年)。

  但是,在把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普遍运用于所有这些情况时,应该像马克思本人运用他的地租理论时一样小心谨慎。资本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那就是说,“许多资本”(即竞争)不会容忍任何“永恒的”垄断,一种从整个资本家阶级所瓜分的利润总数中扣除出来的“永久的”超额利润。包括原材料和粮食生产领域在内的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取代老产品,最终将削弱或消灭一切垄断局面,尤其当利润差额大得足以证明有理由花费庞大的开支从事研究和投资时。

  ·几门主要的社会科学的综合;

  ·这些社会科学与解放人类的方案的综合;

  ·人类解放的方案与现代无产阶级的真正自我组织和自我解放运动的综合;

  ·真正的工人运动与革命的政治组织和行动的综合。

  这些综合还没有最后地定下来。它们并不是教条;而且,除了认识人类是人类的终极目标、是所有人类的行动的唯一测量标准之外,这些综合并不是从任何先验的、真理式的偏见中跳出来的。因此,它们永远[b]受到新的实践所检验[/b]。它们必须经常地在新的经验和有关于过去的新资料的光照下,重覆地受到考察(有关于过去的资料,很多还是未知的)。

  反过来说,这个四重的综合内的很多东西,是建基在大量的、从许多经验和极其丰富的资料中引伸出来的知识上,因此决不能轻率地以局部的、事件式的新资料作印象主义的挑战。而且这个挑战本身必须受到,并且根据以后的事件加以修改,如果这些事件证实了原先的主题的话。

  更一般地说来,这些综合是建基在[b]对资产阶级社会和人类历史的相继的生产方式的全面的研究[/b]上,也就是建基在全面地揭露某一社会的发展规律的能力上。任何片面的、拒绝作全面研究的方法,应该极其小心地处理,因为这种研究方法几乎必然导致错误的分析和不被事实所证实的预测。

  此外,这些综合总是意味着对最先进的学术和科学研究所提供的资料作批判性的吸收和对解放运动的批判性的分析,包括解放运动多次建立革命组织的尝试、多次解决“社会问题”的企图,以及对工人阶级多次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解放的努力。这样批判性的吸收和分析,不断地以辩证方式在追溯和创新之间来回。

  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中,由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采取的理解现实(即是社会进化)的方法,这种钟摆式的运动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主义不相信天生的知识,更不要说直觉。它既不片面地以无产阶级的“教育者”自居,也不片面地以历史运动(阶级斗争的多次起伏)的“裁判者”自居。它不断地从永恒转变中的现实学习。它了解到教育者本身必须受教育,而且只有一方面在科学的实践中、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的真正实践中扎根的集体的革命实践,才能产生革命家和所有劳动人民的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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