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资本的发展
· 农业剩余产品的各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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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价 |
售价 |
白棉布和细纱布 |
327,000镑 |
1,267,000镑 |
丝绸 |
32,000镑 |
97,000镑 |
胡椒100,000斤 |
27,000镑 |
101,000镑 |
生丝 |
58,000镑 |
111,000镑 |
硝石 |
3,000镑 |
45,000镑 |
棉纱线 |
9,000镑 |
28,000镑 |
总额(加上小项目) |
487,000镑 |
1,700,000镑 |
这就是说利润率高达250%,而这还不是在“正常”贸易范围内的(61)!
而且荷兰大商业的先驱者之一,纪尧姆·维斯林克斯,在十七世纪初出版的一本小册子里,清楚地写道:
“几内来亚沿海的贸易的确从两方面有利于我国:首先,可以从还不知其商品真正价格的人手里取得贵重商品(!);其次,可以用价值低得多的欧洲商品去换取这些贵重商品(62)。”
虽然商业革命使商品普遍涨价,但是它却使东方奢侈品的价格相对降低。供应扩大了,市场和需求也同时扩大了。原来只有极少几个贵族家庭享用的东西,现在成了一切有产阶级日常的消费品了(糖、茶、香料、烟草等等)。殖民地产品的贸易大大地发展了,并且很快为几家大股份公司所垄断:荷兰的西印度公司,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和赫德逊海湾公司,法国的东印度公司。
如同中世纪初期黑暗时代和古代贸易的萌芽时期一样,这些公司都兼营香料贸易和奴隶买卖。巨额利润就是这样取得的。从1636年到1645年,荷兰西印度公司出售二万三千名黑人,收入总额六百七十万盾,平均每名约三百盾,而换取每名奴隶的商品的价值,却并不高过五十盾。从1728年到1760年,从阿佛开出的船只共运往安的列斯群岛二十万零三千名从塞内加尔、黄金海岸、卢安果等买来的奴隶。出售这些奴隶共获得二亿零三百万里弗(livres)(63)。从1783年到1793年,利物浦的奴隶贩子共出售三十万名奴隶,获得一千五百万里弗,其中一大部分用于建立工业企业(64)。
所有的富裕阶级都想分享这种从殖民地口袋里落下来的金雨。国王、公爵、王子、法官和公证官都想把存款存在大商人那里,以便取得固定的利息,他们购买殖民公司的股票或入伙。十六世纪时,夫捷尔的主要竞争者,纽伦堡的银行家,霍赫斯塔脱,大概收到这类存款在一亿英镑以上(65)。经营黑人买卖直至1698年的新皇家非洲公司拥有像约克公爵、谢夫铁斯贝里伯爵及其著名的朋友哲学家约翰·洛克等杰出的股东。
物价上涨使依靠固定收入为生的人贫困化了。公债、[XII]投机和批发商业使资本集中到资产阶级手里。从根本上说,国际贸易仍然是奢侈品贸易(68)。然而,国家定货和富裕阶级日益增长的需要刺激了非农产品的商品生产。和殖民地产品贸易及贵重金属贸易一起,手工业产品及制造业产品的贸易也比中世纪时大为扩展了。英国的呢绒工业、里昂的丝织工业、索林根的冶金工业、莱登、布列塔尼和威斯特伐利亚的纺织工业,已经为国际市场,包括海外殖民地市场而生产,并已越过制造奢侈品的阶段了。这种市场的扩展加速了大商人的资本积累,创造了资本主义工业诞生的条件之一。
[I]有趣的是:就是这位孟夫子,他认为对于一个想保护农民少受地主勒索的国家来说,徭役是剩余产品最有利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农民能得到稳定。
[II]莫提(modii),古埃及容量单位,约合18升。——译者
[III]如果说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那么,土地也是被束缚在农奴身上的。甫斯太耳·德·库朗热说过:“土地抓住农奴,农奴抓住土地。”商品经济一方面“解放”农奴,同时也使农奴主得以剥夺农奴的生活手段。中世纪经济的自由派评论家往往看不到经济自由的这种辩证的方面。
[IV]西里西亚公爵迪南一世于1528年曾说:“任何农业农民,任何园丁以及他们的儿子或女儿,如果没有世袭封建主的同意,不准脱离封建主(13)。”
[V]参见五世纪起中国佛教寺院高利贷的发展情况:实物高利贷盘剥农民,货币高利贷盘剥封建主的和达官贵人(21)。
[VI]当货币已变得很稀少,又很贵(和农产品相比)时,自由农民就无力缴纳以货币计算的捐税和罚款,这是奴隶制和封建经济扩展的原因之一。六世纪时,一头牛值一到三个索里德(solidi),而人命赔偿费却有高达八百索里德的(26)。这一因素对伊斯兰帝国、日本和拜占廷的封建主义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27)。参见前述关于货币经济扩展可能性部分。
[VII]菲律宾伊甫高斯族人民也有这种高利贷形式。这种形式溯源于古希腊所实行的“城市信贷”。中国佛教寺院兴盛时代也有这种形式(29)。
[VIII]哈佛大学商业管理系经济史教授格拉斯自以为必须激烈反对(34)这一普遍承认的真理,在他看来,这一真理同资本的尊严是不相容的。熊彼特(35)的看法也是毫无根据的,他认为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不能解释资本原始积累问题,因为他们关于利息的理论是以剥削为基础的。参阅本书前章的引证。
[IX]哥伦布发现前的美洲,在西班牙人侵入时,已开始出现商业资本。印加人和阿茨蒂克人之间进行的萌芽状态的国际贸易,主要是金属和奢侈品:“印加人出售给阿茨蒂克人金属和合金、青铜、‘通巴加’(tumbaga)(铜和锌的合金)、而主要是金、银和铜的各种合金。阿茨蒂克人则向印加人出售宝石,例如紫石英、翡翠和黑耀石,而更多的是他们优秀行会的精工产品:武器、颜料、绣花布、珠宝……(44)。”
[X]英国公债从1701年的一千六百万英镑(pounds)升到1760年的一亿四千六百万英镑,到1801年是五亿八千万英镑。荷兰公债从1650年的一亿五千三百万盾(florins)升到达1810年的十二亿七千二百万盾。
[XI] “当大商业还只定期进行时曾引起过如此重大作用的集市贸易,随着城市经常贸易的发展而逐渐丧失其固有的重要性。从十六世纪起就建立了世界性的交易市场……这些市场愈来愈取代集市贸易。在集市上,只有在商品买卖时或买卖后,才有财务上的交割。在交易市场里,商品本身并不拿到市场里来,只根据代表商品的单据进行交易(56)。”
[XII] “早在十七世纪,法国就有了‘经纪人’或拥护者,他们贷款给国库,取得征收这种或那种捐税的权利……他们损害国库而取得的利益是巨大的……根据布朗维利埃的估计,从1689年到1708年,十亿(里弗)期票中,有二亿六千六百万落进他们手里(67)”。
[XIII]法律到处对商人有利,法律明显地规定商人有专卖权。1442年,威尼斯的一项法律,例外地允许既不收学徒,又不雇帮工的织布工人——而且只允许这种工人——到市场上去出卖他们的产品(77)。
[XIV]最能体现资本主义贪利思想的呢绒商,千方百计地去敲诈和盘剥那些可怜的生产者。所以,上面才说他们欠商人的债是不可避免的。埃斯庇纳斯动人地描绘了有关杰汉·波英布洛克爵士的情况(78)。
[XV]早在十四世纪起,弗洛伦斯羊毛业的雇佣工人就因债务而受雇主束缚,该业有一整套章程迫使雇佣工人付出超额劳动。1371年的一条法律禁止工人用货币还债,必须用劳动还债(89)。
[XVI] “对雇佣工人的阶级条件进行分析,就可以看出其主要特点是:劳动者和生产手段是分离的,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手段;基于这一特点,产生了工人阶级和有产阶级间阶级条件的对立(102)。”
[XVII]中国早从六世纪起就已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了水磨。正如西欧一样,水磨是富裕地主和寺院的专利品,并成为加强剥削农民的工具。欧洲农民的额外负担,“强制使用费”就渊源于水磨。中国也有这种情况。
[XVIII]这正是索尔·得克斯教授似乎不了解之处,他把他关于危地马拉巴拿哈哲尔地方公社的著作命名为“便士资本主义”。他研究为何这样命名的理由,而发现其理由主要在于巴拿哈哲尔的居民有追求“最高收益”的“思想习惯”。事实上这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社会,土地和劳动力实际上都还未成为商品(110)。
[XIX]迪腊姆(dirhams),古埃及一带重量单位,约合2—3克。——译者
[XX]还有是普遍对体力劳动的轻视。这种轻视是因奴隶制度而产生的,在色诺芬的《经济论》(Economique)里提得很突出:“在我们国家里,确实有些所谓粗俗的技艺是为人反对的,因而当然也就十分为人瞧不起了。因为这些技艺迫使工人和监工们静坐在屋子里……伤害他们的身体。弄坏身体就会严重地弄坏精神。而且,这些所谓粗俗的技艺使人没有余暇去注意朋友和城市的事情……”
最后这一观点而且也是很恰当的。
[XXI] “这些装置(水磨和自动磨坊)对于大寺院和世俗大家族来说,是极丰富的收益的源泉,唐朝时就已很多了(也就是说比西方早了四、五个世纪),那时大地产也有所发展。朝廷不得不出来反对这些装置,因为蹼轮妨碍水流,并消耗一部分灌溉用水。而且蹼论还会引起沟渠里的泥土沉淀。因此一条专门的律令限定水磨只能在一年的某些时候内使用”。作者引用十三世纪时有关限制和消毁水磨的法令和条文。
[XXII]中国和中世纪的欧洲相反,城市是在官僚的严密控制下的,而乡村却享有相当广泛的行政自治。上述这种看法,据巴拉兹说,是马克斯·韦贝尔“巧妙地提出的”。作者看来不知道:马克思比韦贝尔早七十五年就发表了同样的观点,并清楚地指出了西方城市和东方城市间差别的特点(132)。
[XXIII]但是,即使在日本 ,于宽文时代(1661——1672)贮积了巨额财产的商人淀屋辰五郎,其全部财产也被没收了,“因为他的生活过于豪华(133)。
[XXIV]有趣的情况是:在黑非洲,土地相对广袤,使原始农业可以无限扩展,但却阻碍了黑人文化的诞生,只有塞内加尔河、尼日尔河和三比西河流域例外(134)。因此“土地、水、人口”之间的比例似乎在亚洲古文明形成了最好的农业结构,而在十六世纪以来的西欧却形成了最好的经济结构。这一方面,日本和西欧农业发展的特殊条件也有显著的共同点(和亚洲大陆的条件是不同的)(135)。
[XXV]帝国主义(侵略)造成经济落后的许多例子,参阅本书第十三章。
[XXVI]莫洛克神(Moloch),,以儿童为祭品的腓尼基人的火神。喻为要牺牲一切的可怕力量。本文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XXVII]参阅本书第九章的《地租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