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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民战争[204]
德意志民族也有自己的革命传统。在历史上德国也曾出过能和他国最优秀的革命人物媲美的人才。在历史上德意志民族也曾表现过坚韧不拔的精神,如果是在一个中央集权化了的国家,说不定会创造出多么伟大的成果。在历史上德国农民和平民所怀抱的理想和计划,常常使他们的后代为之惊惧。
斗争已经过去两年,目前几乎到处出现消沉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把伟大的农民战争中那些笨拙的,但却顽强而坚韧的形象重行展示于德国人民之前,是很合时宜的。自农民战争以来,300年过去了,有些事物也已改变,然而农民战争和我们今日的斗争相去并不甚远,要反对的敌人大部分还是相同的。1848和1849年到处叛变的那些阶级和那些阶级中的某些集团,其实早在1525年就已经是叛徒了,不过当时是在较低的发展阶段而已。如果农民战争中的粗暴行动在近几年的运动中只是散见于奥顿瓦尔德,黑森林和西里西亚的话,那么这无论如何不能说是现代暴动的优点。
一
我们现在先简单地回顾一下16世纪初叶的德国状况。
德国工业在14和15世纪已有显著的进步。城市行会手工业代替了比较封建的地方性的农村手工业,并为较广大的地区,甚至为较远的市场生产了。粗毛制品和亚麻布的织造此时已成为分布很广而固定的工业部门;就是比较精细的毛织品和亚麻织品以及丝织品也已在奥格斯堡制造出来。除了纺织业以外,还有那些工艺品生产部门也特别兴盛起来了,它们是靠中世纪末期僧侣的和世俗贵族的奢侈生活来维持的,例如金银工,雕刻,雕花,铜版雕刻,木板雕刻,锻制武器,雕制奖章,旋工等等。一系列的发明都各有或多或少的重要意义,其中具有光辉的历史意义的就是火药[注:现在已经毫无疑义地证实了,火药是从中国经过印度传给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药武器一道经过西班牙传入欧洲。(恩格斯在1875年版上加的注)]和印刷术的发明。所有这些发明,都大大促进了当时手工业的发展。商业也以相同的步伐随着工业前进。汉撒同盟[205]垄断了海上航路100年之久,遂使整个德国北部脱离了中世纪的野蛮状态。就是从15世纪末起,当汉撒同盟已经敌不过英国人和荷兰人的竞争的时候,尽管已有华斯哥·达·加马的发现,从印度到北方诸国的通商大道还是要经过德国。奥格斯堡依然还是意大利丝织品,印度香料和东方国家一切出产物的集散中心。德国南部的城市,尤其是奥格斯堡和纽伦堡,是当时著名的繁华中心。原料的开采同样也相当发达。德国矿工在15世纪已是世界上最熟练的矿工。城市的繁荣也把农业从中世纪的简陋状态中解脱出来了。不仅耕地面积扩大了,而且染料植物以及其他输入的植物品种也种植起来了,这些植物需要比较细心的栽培,对整个农业起了良好的影响。
然而德国国民生产的高涨仍然还赶不上其他国家生产高涨的步伐。农业远远落在英国和尼德兰之后,工业远远落在意大利,佛来米[注:即今比利时北半部地区。——译者注]和英国之后,而在海外贸易中,英国人,尤其是荷兰人却已经开始排挤德国人。人口依然还很稀少。在德国境内,只是在几个工商业中心及其附近地区才有文明可言。就是这几个中心的利益也极为纷歧,几乎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共同之点。南部有另外的贸易联系和销售市场,和北部完全不是一回事;东部和西部几乎没有什么往来。没有一个城市象英国的伦敦一样发展成为全国工商业的中心。国内交通几乎只限于沿海和内河航路,以及由奥格斯堡和纽伦堡经过科伦到尼德兰,经过爱尔福特到北方的几条通商大道。远离这些内河和通商大道有若干较小城市,这些城市与大量的贸易往来无缘,继续停滞在中世纪末期的生活条件下而与世隔绝,只需要很少的外来商品,也只输出很少的产品。在农村居民中,只有贵族才能与外界接触,才有新的欲望;农民群众从来不曾超出最邻近的地方关系以及与此相应的地方眼界的范围。
当时英法两国工商业的成长促使整个国家中各种利益联成一气,因而促成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在德国,这个过程却只是环绕着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区归并成许多利益集团,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离。紧跟着又因德国被排挤出世界贸易之外,于是这种分崩离析状态很快就巩固下来了。随着纯粹封建帝国的解体,统一的纽带断了,大采邑领主们几乎变成了独立的诸侯,一方面是许多帝国城市结成联盟,另一方面是帝国骑士们结成联盟,忽而互相对抗,忽而与诸侯对抗,忽而与皇帝对抗。自己对自己的地位认识不清的帝国当局,动摇于帝国的各种分子之间,因而日益丧失威信。帝国当局企图象路易十一那样实行中央集权化,尽管用尽一切计谋和强力手段,除了维系住当时的奥地利世袭土地外一无成就。在这种混乱局面中,在相互交错的无数冲突中,谁最后得到胜利而且一定得到胜利呢?得到胜利的,就是主张保持帝国分崩离析状态而却要实行中央集权的人们,也就是主张在地方省区实行中央集权的人们,也就是诸侯们。这些诸侯与皇帝分庭抗礼,皇帝的地位日益变成与诸侯相似的一个诸侯了。
在这些情形之下,从中世纪保留下来的各阶级的状况已经起了根本的变化,新阶级已经在旧阶级之旁形成了。
从高级贵族中出现了诸侯。他们几乎完全脱离皇帝而独立,并已掌握最大部分统治权。他们自行宣战和媾和,拥有常备军,召开省议会,征收赋税。他们已经把很大一部分低级贵族和城市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他们还不断使用一切手段要将其余的帝国直辖城市及男爵领地吞并。他们对于这些城市和低级贵族实行中央集权,而他们对于帝国政权却是反中央集权。他们对内部的统治已是很专横的。他们多半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召集等级会议。他们任意地征课赋税和搜刮金钱;等级会议对征税的批准权很少得到承认,更少见诸执行。就是在等级会议执行征税批准权的时候,诸侯照例总是通过骑士和上层僧侣两个等级而拥有多数,这两个等级都是既免税而又分享税收的。诸侯们由于奢侈生活,宫廷耗费,常备军以及政府支出日增而需款日急。赋税重担有加无已。城市多半因享有特权的保护而免担此重负;于是整个税赋的重担就落到农民身上了,既落在诸侯们的农庄雇农身上,也落在农奴,依附农以及隶属诸侯的骑士们的佃农身上[注:农奴制和依附农制是德国封建社会中同时存在的两个主要的封建剥削形式。农奴制中有人身依附关系,是最重的封建剥削形式。依附农制略轻,已无人身依附关系,只有物的依附关系。依附农是通过世袭租佃方式附着于封建主土地,但通过物的依附关系所承担的义务还是非常之重,比农奴差不甚多。骑士们的佃农和诸侯们的农庄雇农都不是主要的形式,而且都可能同时就是依附农。——译者注]。在直接税不够用的地方,间接税就实施了;财政上用尽一切巧立名目的办法,以求填满国库漏洞。如果一切都无济于事,再没有什么可资弥补,也再没有帝国自由市愿意借债,那么他们就在币制上使出最肮脏的手法,铸造劣币,强制抬高或降低币价,一切视国库的方便为转移。把城市特权和其他特权出卖,然后又用强力收回,以便再以更高的价钱卖出;利用反对派的任何企图为口实进行各种各样的洗劫和掠夺;所有这一类的事情,都是当时诸侯们司空见惯的谋取收入的财源。司法也是诸侯们经常出卖的一种不可小视的货色。总之,除此以外,当时的臣民还得满足诸侯们的官吏的私欲,实在尝尽了这种“为民父母”的政府的滋味。
中世纪封建等级制度中的中级贵族几乎完全绝迹。中级贵族不是已经上升为独立的小诸侯,就是下降到低级贵族的行列中。低级贵族,即骑士等级,迅速走向灭亡。很大一部分骑士已经完全贫困而只靠从军或任文职为诸侯服务来维持生活;另一部分骑士还对诸侯履行采邑义务而听其调遣;更小的一部分骑士是直属皇帝的帝国骑士。军事技术的发展,步兵作用的日益增大,火药武器的改善,都把骑士们这种笨重骑兵在军事上的重要作用消除了,而他们的城堡也不再是不可攻克的了。正如纽伦堡手工业者的情形一样,骑士们也由于工业的进步而成为多余的阶层了。骑士等级需用金钱这件事本身对于骑士等级之趋于灭亡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宫墙内的奢侈生活,比武会和庆宴场上的豪华风尚,武器和马匹的价格,都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而增长了,骑士或男爵们的收入来源却很少增加或全未增加。专为洗劫和掠夺而出击,或拦路行劫,以及诸如此类的高贵职业,都日渐变成太危险的事情[注:当时的“强盗骑士”引起城市以及诸侯的痛恨。有许多惯劫的骑士的城堡都被诸侯的或城市所组织的军队进剿捣毁。——译者注]。他们自己属下的臣民提供的贡赋很难比往日增多。为了应付日益增长的需要,这些尊贵的老爷们不得不采取和诸侯们一样的手段。贵族榨取农民的手段一年比一年巧妙了。农奴们被榨至最后一滴血,依附农们在各种各样的借口和名称之下被加上新的杂捐和贡赋。徭役,地租,杂捐,接租费,死亡税,保护金[206]等等,都不顾旧契约而任意增加。法庭拒绝受理案件,而且只干受贿敲诈的勾当。骑士们在再也想不出法子榨取到农民的钱财时,就把农民不问青红皂白地投入牢狱,然后再强迫农民把自己赎回。
低级贵族和其余各等级同样地不能和睦相处。诸侯所封的采邑贵族想直属帝国,帝国骑士想保持不受诸侯干涉的独立地位,因此他们都和诸侯不断冲突。僧侣等级当时高傲的形象,在骑士们眼光中,已完全成为多余的等级。骑士们妒羡僧侣等级的巨大庄园,妒羡他们由于独身和教会规章而积累起来的财富[注:教皇格利哥里七世下禁止娶妻令以前,僧侣封建主可以娶妻,产业常常通过后代继承而脱出教会的掌握。这道令下以后,产业脱出教会掌握的可能性遂断绝。——译者注]。骑士们和城市不断发生纠纷,他们对城市负债,他们靠洗劫城市所辖地区,靠抢劫城市商旅,靠在冲突中从城市掳来的人质的赎金过活。金钱问题越是成为骑士等级生死攸关的问题,骑士等级反对其余等级的斗争也越激烈。
僧侣是中世纪封建主义思想意识的代表,他们所感受到的历史转变的影响也不算小。印刷术的发明以及商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不仅改变了只有僧侣才能读书写字的状况,而且也改变了只有僧侣才能受较高级的教育的状况。在知识领域中也出现劳动分工了。新出现的法学家把僧侣们从一系列很有势力的职位中排挤出去了。僧侣从此也就多半变成了多余的人;他们日益无所事事和愚昧无知的状况使他们自己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们越是变成多余的人,他们的人数倒越来越多,这是由于他们拥有巨大的财富,而他们还在用一切手段不断增殖财富。
在僧侣中间有两个极其不同的阶级。僧侣中的封建特权阶层形成贵族阶级,包括主教和大主教,修道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高级僧侣。这些教会显贵或者本身就是帝国诸侯,或者是在其他诸侯的麾下以封建主身分控制着大片土地,拥有许多农奴和依附农。他们不仅象贵族和诸侯一样肆无忌惮地榨取自己属下的人民,而且在办法上还更加无耻得多。除了使用残酷的暴力而外,一切宗教上的诡计也都施用了,除了刑具的威吓外,一切驱逐出教和拒绝赦罪的威吓也实行了,此外还滥用忏悔牧师进行一切诡计图谋,总之是要从所属人民身上敲出最后一文钱,以增添教会的产业。伪造文书是这些尊严的人们经常喜用的欺骗手段。虽然他们除通常的封建征课和贡赋而外还要抽取什一税,但是所有这些收入还是不够挥霍。制造灵异的圣象和圣徒遗物,组织超渡礼拜场,贩卖赦罪符,这些都被用为重重榨取人民的手段,而且在长时期内收到最好的效果。
这些高级僧侣使用修道士来从事政治性的讹诈和宗教性的讹诈,他们的讹诈行为日益推广,他们的修道士娄罗也不断增多。这些高级僧侣以及他们的无数修道士娄罗,正是人们痛恨的对象,不仅是人民痛恨的对象,并且是贵族痛恨的对象。如果他们是直属帝国的话,他们就总同诸侯们过不去。肥硕的主教们、修道院长们以及他们的修道士娄罗们的放荡生活激起贵族的嫉妒和人民的愤怒。人民不得不担负他们这种生活的重担;他们讲的道越是和他们的生活成鲜明对照,人民的愤怒就越大。
僧侣中的平民集团是由农村传教士和城市传教士组成的。他们不属于教会封建特权阶层,不能分享特权阶层的财富。他们的工作,上级不大过问;虽则他们的工作对教会如此重要,可是在当时被重视的程度却远不能和兵营内的修道士娄罗们的警察活动相比拟。因此他们的待遇就坏得多,他们的俸给多半都很微薄。他们都是市民或平民出身,生活情况和群众甚为接近,因此他们尽管身居僧侣职位,还是得到市民和平民的同情。参加当时的运动,在修道士中只是例外,而在他们中间却是很普遍的。他们为运动贡献出理论家和思想家,其中许多人都代表平民和农民说话,为平民和农民的事业而上了断头台。人民对僧侣的憎恨只是在极个别的情况下才涉及他们。
正如在诸侯和贵族之上有皇帝一样,在高级僧侣和低级僧侣之上也有教皇。正如对皇帝要纳“公捐”[207],即帝国税,对教皇也要纳一般教会税,而教皇就是从教会税中去开支罗马宫廷的豪华生活费用的。在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象在德国——仗恃僧侣人多势大——征收教会税征收得这样热心和严格。特别是在主教出缺以后新任要向教皇纳上任年贡[208]时,征收教会税更是热心和严格。随着耗费的增加,敛钱的新花样,如贩卖圣徒遗物和赦罪符,收取庆祝费等等都发明出来了。大宗钱财就是这样年年从德国流入罗马;由此而增的重压不仅加深了人们对僧侣的憎恨,而且激发了民族意识,特别是激起了贵族们的民族意识,贵族们在当时算是最有民族思想的等级。
随着工商业的兴盛,就从中世纪城市最初的城厢市民中发展出3个截然不同的集团。
高踞在城市社会上层的是富贵家族,即所谓“名门望族”。他们都是最富有的人家。据有政府席位以及一切城市官职的全是他们。因此他们不仅管理城市的收入,而且也吞食城市的收入。他们倚仗其财富,倚仗其久经皇帝和帝国承认的贵族地位,以各种方式来剥削城市公社以及隶属于城市的农民。他们用粮食和货币来放高利贷,把各种垄断权据为己有,把公社中共同享用市有森林及牧场的一切权利一步步取消了,并把这些森林和牧场直接用来为自己的私利服务。他们擅自在大路上,桥头上,城门口抽收关税,还抽收其他捐税。他们出卖行会特权,师傅权,市民权,还出卖法庭裁判权。他们对待城郊农民并不比贵族和僧侣宽厚些;刚刚相反,城市派在乡村的官吏们,全都出身望族,他们在征税工作中除了有贵族的残酷和贪婪外还带上一些官僚制度中的严格性。这样搜刮来的城市收入,经管得极其随意。市政会计,其实纯粹是官样文章,也草率和紊乱到了极点;侵吞和亏空成了家常便饭。这个在一切方面都拥有特权、人数较少、靠亲戚关系和利害关系紧密结合起来的阶级,在当时是如何轻易地从城市收入中大量中饱,我们只消回想一下1848这一年在许多城市管理机构中揭露出的那种种侵吞诈骗的现象,就可以明白了。
城市贵族们曾想尽办法,到处使城市公社的权利不发生作用,特别是在财政事项中不发生作用。后来是这些老爷们的欺诈行为太不象话了,各公社才又行动起来,以求至少要监督城市行政。在大多数城市中,公社也确实恢复了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各行会间斗争不已,由于城市贵族不肯甘休,并且还由于帝国以及与他们联盟的各城市政府的保护,这些名门望族的官爷们很快又在实际上恢复了他们旧有的独占统治地位,有时是靠诡计恢复的,有时是靠暴力恢复的。16世纪初叶在所有的城市中公社都重行回到反对派的地位。
城市中反对名门望族的反对派分为两个集团,这两个集团都很明确地出现在农民战争中。
市民反对派,就是我们今天的自由派的前身,它包括较富裕的市民和中等市民,以及一部分小市民。所包括的这一部分小市民的多少随各地方情况而不同。市民反对派完全是在合法基础上提出要求。他们要求监督城市行政并分享立法权,无论是通过公社大会本身或是通过公社代表(扩大市政会,公社委员会)来实现此要求,都无不可。再则要求对名门望族的夤缘植党加以限制,要求对极少数家族的专横独断加以限制,这少数家族的专横独断甚至在城市贵族内部都日益显著了。此外市民反对派最多再要求由他们中间的市民来担任几席政府职位。这个反对派有时也有名门望族中有不满情绪的没落分子参加进来,这个反对派在所有正规的公社大会中,在各行会中,都占大多数。市政会的支持者和较激进的反对派合计起来在真正的市民中只占少数。
我们在下面可以看到,这个“温和的”、“合法的”、“富裕的”、“有教养的”反对派如何在16世纪的运动中扮演着和他们的后代门徒——立宪派——在1848和1849年的运动中完全一样的角色,并且取得完全一样的成就[209]。
此外市民反对派还很激烈地反对僧侣,僧侣们的腐化生活和放荡行为使他们深恶痛绝。他们要求对这些尊贵人士的卑鄙品行加以惩处。他们要求废止僧侣审判权和僧侣免税权,要求普遍地限制修道士的人数。
平民反对派是由没落的市民和没有市民权的城市居民群众构成的。这些没有市民权的群众包括:手工业帮工,短工,在城市发展较低阶段就出现的人数众多的雏型的流氓无产阶级。流氓无产阶级一般地是在过去几乎所有的社会发展阶段中都出现的现象,只是发展程度各不相同罢了。在当时的社会里,由于每一种行业,以至每一种生活领域,都成为无数特权把持着的禁地;由于封建社会的崩溃,所以促成无定业无定居的人数大量增加。在所有发达的国家中,流浪者的人数都从来没有象16世纪上半期那么多。这些流浪者,一部分在战争期间参加了军队,另一部分到处行乞,还有第三部分在各城市靠做短工以及其他不属于行会的工作以糊口。所有这三部分流浪者都在农民战争中起了作用:第一部分在镇伏农民的诸侯军队中起了作用;第二部分是在农民秘密结社和农民军中起了作用,在这里随时都表现出他们颓废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参加城市党派斗争。然而不可忘记,这一阶级的一大部分,即住在城市的这一部分,在当时基本上还保存着纯朴的农民本性,还远没有发展到今天“已开化的”流氓无产阶级的这种卑贱和堕落的地步。
可见当时城市中的平民反对派是由很复杂的成分组成的。它把旧封建行会社会的没落成分和正在萌芽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尚未发展起来的无产阶级成分结合起来了。一方面是破产行东,这些人由于享有特权而和当时市民社会秩序还血肉相连;另一方面是被迫离乡背井的农民和被辞退的奴仆,这些人还不可能变成无产阶级。介乎二者之间的是帮工,这些人暂时还不能取得正式的社会地位而其生活状况则和无产阶级甚为接近,这是由当时工业情况以及行会特权限制所决定的;但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行会特权的关系,这些人差不多都是未来的可以取得市民资格的师傅。这种复杂成分的混合物的党派态度,当然是非常不稳定的,而且是因地而异的。在农民战争以前,平民反对派在政治斗争中不是作为一个党派出现,而只是作为市民反对派的尾巴出现。他们吵吵嚷嚷,一心只想攫取财物,为了得到几桶葡萄酒就可以供人驱使,就是这样做着市民反对派的尾巴。农民的起义才把他们造成党派,而在这时候他们每有举动以及提出要求时又几乎总是视农民为转移——这正是当时城市还深深依附着农村的一个明显的证据。一旦他们以独立姿态出现的时候,他们就要求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手工业垄断,他们就不愿意废除郊区的封建负担而使城市收入减少,以及其他等等。总而言之,随着他们的独立程度他们越来越成为反动的了,他们屈服于他们本身的小资产阶级成分,为最近3年来现代小资产阶级在民主招牌下演出的悲喜剧提供了典型的序幕。
只是在受闵采尔直接影响的图林根和其他某些受他的弟子直接影响的地方,城市平民集团才被卷入整个风暴中,以致其中萌芽的无产阶级成分在运动中比其他一切成分都暂居上风。这一历史片断,乃是整个农民战争的顶点,乃是围绕着农民战争中最伟大的形象托马斯·闵采尔而表演的,可是这段历史只是昙花一现。他们何以垮得最快,他们的运动何以在其时带有幻想的色彩,他们的要求何以表现得必然非常不明确,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当时的社会关系里,正是他们这一集团最少有巩固的立足之地。
处于所有这些阶级(平民反对派除外)之下的,就是全民族中大多数被剥削群众——农民。压在农民头上的是整个社会阶层:诸侯,官吏,贵族,僧侣,城市贵族和市民。无论农民是属于一个诸侯,或是属于一个帝国直属贵族,或是属于一个主教,或是属于一个寺院,或是属于一个城市,总之到处他都被当作一件东西看待,被当作牛马,甚至比牛马还不如。如果他是一个农奴,那么他就完全听从主人支配。如果他是一个依附农,那末契约规定的法定负担已经压得他透不过气了,可是这些负担还一天天加重。他必须以绝大部分时间在主人的田庄上劳作;剩下来自己支配的有限几个钟头的劳动所得还得用来缴什一税,地租,杂捐,赋税〔Bede〕,远征税(战争税),本邦税,帝国税。农民若不向主人送钱,非但不能娶妻,连死也不行。除常规徭役而外,农民还得为尊贵的主人采集干草,草莓,复盆子,蜗牛壳,驱赶野兽以供打猎,为主人砍柴等等。捕渔和打猎都是主人才可以干的事;如果野兽践踏了农民的庄稼,农民只许眼睁睁地望着。农民的公社牧场和林地几乎到处都被主人强占。主人象处理财产一样任意处理农民的人身,任意处理农民的妻女。主人有初夜权。主人一时高兴,就可把农民投入监牢;在监牢中,正如今天一定有预审推事等着一样,当日一定有刑具等着农民。主人可任意把农民打死,或者把农民斩首。加洛林纳法典[210]中的各章论到“割耳”,“割鼻”,“挖眼”,“断指断手”,“斩首”,“车裂”,“火焚”,“夹火钳”,“四马分尸”等等,其中没有一项没有被这些尊贵的老爷和保护人随一时高兴就用在农民身上。谁来保护农民呢?法庭上坐着的都是贵族,僧侣,城市贵族,律师,他们深知拿了钱就该办什么事。帝国官场中各等级本来就是靠在农民身上吮血吸髓过活的。
农民们在这样可怕的压迫之下受着折磨,可是要叫他们起来暴动却不容易。他们散居各地,要取得任何共同协议都困难无比。农民世代相传,习于顺从;在许多地区,已经戒绝使用武器;剥削的重担随主人之不同而或轻或重;所有这些情况,都促使农民默然忍受一切。因此我们在中世纪里找得到很多局部性的农民暴动,但是——至少在德国——在农民战争以前全国性的农民暴动却一次也找不到。面对着农民的是诸侯,贵族和城市的有组织的力量,相倚为盟,严阵以待,此种情况一日不变,农民即无可能独立进行革命。农民只有与其他等级联盟才能有胜利的机会;但是既然所有其他等级一齐剥削农民,农民如何去同他们联合呢?
可见16世纪初叶帝国各种不同的等级——诸侯,贵族,僧侣,城市贵族,市民,平民和农民形成一种极其庞杂的人群,他们的要求极其悬殊而又错综复杂。每一等级都妨碍着另一等级,都不免与所有其他等级处在继续不断的明争暗斗中。整个民族分裂为两大营垒的情形,在法国第一次革命爆发时曾经出现过,在目前最进步的国家中也正以更高的发展阶段的形式出现,但在当时德国的条件下乃完全是不可能的事。只有当被所有其余等级剥削的最下层人民——农民和平民——起来暴动的时候,那种分裂为两大营垒的情形才略有可能出现。今天的德意志民族是由封建贵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和无产阶级构成,实远不若当时情况复杂。我们如果回想一下过去两年中这种阶级结构竟闹成什么样的混乱现象,那末对于当时各种利害关系,各种见解和各种企图的搅扰不清,就容易理解了。
注释:
[204] 恩格斯的“德国农民战争”是1850年夏天在伦敦写的,载于“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5、6期合刊号。恩格斯在叙述历史事实时所用的材料,主要是引自德国民主主义者历史学家威·齐美尔曼的“德国农民战争史”(W.Zimmermann《Allgemeine Geschichte des gros-sen Bauernkrieges》.Th.1-3,Stuttgart,1841—1843)。
“德国农民战争”在1870年又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作者还为这一版写了导言,来说明农民作为无产阶级同盟军所起的作用。这部著作由于深受德国工人读者的欢迎,又于1875年再版,恩格斯将导言又作了增补。在80年代恩格斯还打算重新修订“德国农民战争”,补充大量新的德国历史的材料。1884年6月31日他在给左尔格的信上写道:“我打算彻底修订我的‘农民战争’,农民战争将是整个德国历史的基础。”“资本论”第2、3卷的出版工作以及其他迫切的事情使恩格斯未能实现这个计划。保存下来的只是准备补充“德国农民战争”的未完成的手稿和许多札记草稿。——第383页。
[205] 汉撒同盟是德国中世纪北海、波罗的海沿岸以及与这两个海相连的河流两岸的城市所结成的贸易和政治的同盟;同盟的目的在于垄断欧洲北部的贸易。汉撒同盟的极盛时代是在14世纪的后半期。——第386页。
[206] 接租费是向小份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封建赋税。
死亡税(Sterbefall,Todfall)是领主根据封建权利对于已死农民的份地和财产所征收的遗产税(在法国称为“死手权”);在德国封建主一般是向继承人征收好家畜。
保护金(Schutzgelder)——封建主征收这种税,作为领主对自己的仆从进行所谓的“保护”、法庭“辩护”的报酬。——第390页。
[207] “公捐”(《gemeiner Pfennig》)是人头税和财产税合并而成的一种税。这种税主要落在农民的肩上。——第392页。
[208] 上任年贡是被教皇任命担任教会职务(有俸圣职)的人向罗马教廷缴纳的一次贡赋。此项贡赋在大多数情况下等于恩赐的职位的一年收益;担任此职务的人则向居民横征暴敛百倍地收回他上任时所缴纳的贡赋。——第393页。
[209] 恩格斯指1848—1849年革命时期在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和德意志各邦的国民议会中占居多数的德国资产阶级自由派。自由派在革命的最初几个月里在一些邦(如普鲁士)领导了“立宪政府”,但是后来被官僚和贵族的代表所代替。立宪派力图保留王权,作为抵制革命进一步深入发展的支柱,他们只用一个自由资产阶级的宪法来限制王权。立宪派对反动派所采取的妥协政策以及和他们所干的叛卖勾当是德国1848—1849年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第395页。
[210] 指查理五世刑律(Constitutio criminalis Carolina),1532年由累根斯堡议会通过;这部刑律以处刑极其残酷著称。——第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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