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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枯宁底无政府主义

巴金

(1928年8月)


说明〕本文刊载于《平等》第1卷第13期,1928年8月,署名:黑浪。


  巴枯宁是一个无神论者,所以反对一切宗教,他是一个无政府论者,所以主张废除一切国家及政府,反对任何中央集权的组织,主张自由联合主义,他又是自由共产主义者,所以主张废除私有财产制度,而同时又反对马克思派所主张的国有财产制的强权共产主义。

  他说:“上帝与国家两个大怪物”;又说:“要造一个激烈的革命,必须攻击存在的制度与事物,必须毁坏财产与国家”,毁坏“国家制度”以及“国家制度之结果又为其自然基础的私有财产”。

  “国家并不是社会,它只是一个野蛮的抽象的历史形式。它是由暴力与抢劫,一言以蔽之,就是战争与征服和那由各民族之神学的狂热所继续创造出的上帝结了婚以后才在各民族中产生出来的”。“国家一倒,则一切所谓法律及一切由立法的见地来制定的人民生活之合法的规则也应该必须的随之而倒”。因为法律“除了建立而且巩固〔对〕民众势力之掠夺以保护治人阶级的利益外,就无其他目的了。”

  “个人的财产乃是国家制度之结果而又为其自然的基础。”

  “掠夺与政府这两个东西,第一个供给了访人的方法而构成一切政府之必要的基础与目的,而政府又转而来保护掠夺之权力,且认之为合法。”所以只要国家压制人民之事实永远存在,那么,“统治的少数人掠夺那般被压迫来作工的工钱奴隶或服役奴隶底劳力之事实也是永远存在的”。这样他便成了一个共产主义者,然而为了避免与马克思的强权共产主义混淆起见,他说:“我是一个集产主义者。”然而他底集产主义就是自由共产主义。“我愿意社会之组织与集合的或社会的财产之组织是根据自由联合之见地从下而上的,并非由任何种类的强权之方法从上而下的。”

  要消灭社会的弊害,只有一个方法:社会革命,这就是说“破坏一切不平等之制度,而建立万人之社会的与经济的平等。”

  然而“革命决不是个人,也不是秘密结社所能造成”。“真正的解放非由民众自己去做不可,非由民众自由的运动去创造从来一切政治形式以外的新社会不可。”“将来的社会应该以公社(或译自由市府)为单位。公社就是一切土地之所有主。各人应该,加入自己所欢喜的公社,而且可以自由退出。这些公社完全自治又可以自相结合而成较大的联合。”

  我从法文本巴枯宁全集中摘译出了这些话来表明他底思想之大概。现在再把他本人所起草的日内瓦“社会民主同盟”底纲领节译如下:

  “(1)本同盟主张无神论;志在废除一切宗教的服役;以知识代替信仰;以人的正义代替神的正义;废止现在那种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与市民的布置之婚姻制度。

  (2)本同盟第一志在将一切阶级完全地、决然地废止;各个人不论男女都有政治的、经济的与社会的平等……而且赞同最近布鲁塞工人大会底决议,主张土地、生产工具以及资本只能由工人即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使用。

  (3)本同盟主张所有的儿童不论男女应受平等教育。

  (4)本同盟为一切专制政治之大敌……凡不以劳工反对资本的主义之胜利为直按〔接〕目的之一切的政治行动,本同盟一概排斥。

  (5)本同盟以为……一切现存的政治国家皆将消灭,而代之以农业的与工业的自由联合之普遍的结合。

  (6)因为社会问题只有在万国工人之普遍的、国际的休戚相关这个基础上面才能够决断地、有效地解决,所以本同盟排斥一切以所谓爱国主义与国民间的敌对为根据的政策。

  (7)本同盟希望一切地方联合皆以‘自由’为媒介而普遍地联合起来。”

  (本文是从拙著“俄国革命运动史”原稿第八章中摘录出来的)




感谢 先知在1917 收集、录入及校对